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唐山市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以刑责治污助力污染防治,护航全县生态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集中打击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压实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职能责任,建立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整治,坚决铲除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生存土壤,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大气污染目标,为实现我市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做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以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防止死灰复燃,彻底铲除生存土壤。
四、整治重点
(一)黑加油站点。重点打击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油库、加油窝点。
(二)黑加油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无成品油存储经营许可的车队(场)为自用车辆加油而存储、加注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采购非标燃油、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
五、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职责分工
商促部门:负责现场甄别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确定是否为加油站点(车);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移动加油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油品质量取样检测;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做好计量器具强制鉴定,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和窝点;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对无证照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涉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查处机动车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行为;监督检查炼油厂及油库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根据公民检举、举报,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对炼油企业、油品经销企业及加油站点,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征管,严格管理加油站进销存台账,重点监控缴税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水产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渔业船舶从不具备资质的加油站(点)、加油车购进、储存、使用、运输成品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镇乡(街道)、村(社区):负责本地疑似黑加油站和黑加油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排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工作流程
发现线索后,统一汇总到县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商促部门现场甄别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确定是否为黑加油站点(车);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移动加油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计量查获油品数量并取样,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查获的黑加油站点(车)的柴油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柴油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扣押封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结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将查获黑加油站点(车)油品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和窝点;对查获的汽油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处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及时接收公安部门移交的柴油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依法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群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副局长赵玉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食药环安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县商促、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四个主要部门要集中到所属专项行动办公室联合办公。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好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渠道,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曝光取缔的黑加油站点、黑油车及停业整顿加油站点,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社会舆论氛围。
(三)全面开展排查。压实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要负起排查主体责任,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要逐片、逐村、逐街、逐巷深查细挖,特别是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社区)、建筑工地、工矿商企业内部、成品油经营网点周边区域。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联系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处置。要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登记造册,一目了然。
(四)依法打击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拆除取缔。
(五)深入密切协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
(六)强化督导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各镇乡(街道)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群众媒体反应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对督查发现或上级检查发现仍存在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的,对相关的镇乡(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问责;对清理整治行动中执法不严、履职不力、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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