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生态环保办〔202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3月2日全市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利用3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省控点及周边精准管控专项行动
文化中心楼周边禁止停放车辆,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污染,将文化中心东侧道路提升为步行街道。三中校园及时洒水抑尘,加强四幼食堂油烟排放管控,交管部门上岗指挥,周边道路不出现车辆拥堵,加强周边道路清洁达到以克论净。另外,在文化中心周边道路路灯杆上安装喷淋设施,电力部门保障省控站点供电。(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
二、排污总量减排管控专项行动
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减排管控,按照企业1-2月在线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量,重新核定排放量,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总体减排量30%以上。对企业进行日调控、半月提示、月考核,累计达到月排放量60%以上的进行预警,达到80%的进行解剖执法,超过月总量的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实施按日计罚,降低企业绩效等级。严控氨逃逸,采用SCR脱硝治理工艺的氨逃逸浓度不得超过2mg/Nm3;采用SNCR脱硝治理工艺的氨逃逸浓度不得超过8mg/Nm3。(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工作,重点核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逐步实施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除市达重点涉气企业之外,对其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总量减排管控,每月报市大气办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氮氧化物减排专项行动
1.3月底前,完成高炉铸造企业、垃圾发电企业提标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对钢铁、粉末站等企业开展氮氧化物治污设施评估和在线监测设施核查,发挥氮氧化物污染设施最大治污能力,设备校准后,使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监控管理。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排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内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日进厂运输车辆数量减少50%。若有加严管控要求,从严执行。(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一氧化碳减排专项行动
1.3月15日前,完成高炉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引射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完成优化转炉煤气回收条件,氧含量合格的前提下能收尽收;完成煤气零放散系统建设,做好煤气产用动态平衡,避免煤气管网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放散。为确保安全必须放散的,必须点燃放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提前三天发布预警或管控措施,提前调整涉煤气用户生产负荷,减少因工况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工业企业料场扬尘专项整治,做到物料入棚入仓,落料点部位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进出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施,加装雾炮和喷淋设施,设置洗车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实施绿色施工;混凝土、沥青拌合站达到“四项基本条件”和“两条强化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党校、城区园区)
3.市政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县城建成区全天候实施路面清扫保洁,达到“以克论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投资集团)
4.国省干道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在国省干线公路城区外围等适宜部位建立重型货车洗车点;运输车辆物料必须严密苫盖;修复严重破损的公路路面;国、省、县道两侧餐饮、大型货运停车场、住宿、修理行业经营者做到“守土净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城镇已收储和待收储的裸露地块和闲置大院做到非硬即绿;及时清运散落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国资办、投资集团)
6.每周开展一次洗城、洁厂行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各镇乡(街道)、园区)
7.对县城周边开展全面整治。重点东西南外环两侧无名停车场、无名场院、城区园区夏日物流停车场、冀东果菜批发市场等区域有效抑制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乐亭镇、街道办、城区园区、冀东果菜批发市场、投资集团)
8.城区及环线两侧加油站,及时洒水抑尘,严禁使用吹风机、大扫帚干法清理场地。(责任单位:商促局)
9.热力公司对院内冲洗一次,进出道路保证湿润不起尘(责任单位:投资集团)
10.露天散料堆场,要用达标苫网全面苫盖,场地及时洒水抑尘。(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11.门店商铺装修严格审批,居民住户装修要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使用冒黑烟车辆运输物料、废料。(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街道办)
六、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3月底前,对已安装门禁系统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回头看”,对存在开偏门、人为干扰门禁系统的企业实施绩效评级降级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黑烟抓拍等方式监督抽测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机制,对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督维修。(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县城禁用区内严禁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区域及工业企业内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散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
1.集中对洁净煤和双代取暖的村庄开展拉网式排查,双代改造户禁止烧煤,洁净煤取暖户禁止烧散煤,家中存有散煤的要全部置换或回收。门店商铺、厂院、汽修厂、洗车厂禁止使用燃煤取暖,养殖场禁止使用散煤取暖。发现散煤复燃问题,对网格监管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并查清散煤来源,倒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乡(街道)、园区、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2.3月底前,完成未实施双代改造村的确村确户。9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或气代煤改造。(责任单位:县双代办)
3.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焚烧,特别是各乡镇秸秆焚烧问题,要实行网格化监管,每发现一个火点扣减5万元,火情严重的扣减10万元,并实施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园区)
4.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焚烧冥纸冥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区园区、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5.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养碳),路边、小区禁止个人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街道办)
八、V0Cs治理专项行动
1.县城建成区中型(三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地查看油烟排放口,目视有可见的油污留存视频资料,移交执法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3月底前,完成全部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绩效评估,提出整改要求。4月15日前,未完成低V0OCs原辅材料替代、有组织治理技术路线不符合要求、无组织管控水平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的,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3月底前,塑料、胶装印刷等排放量较少且使用非再生活性炭吸附的要全部更换一次活性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对钢结构(防腐类别为C5除外)、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木制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漆料、涂料。(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5.落实臭氧污染应急管控预案,加强预警预判,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对涉VoCs企业按照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完成源头替代、“一厂一策”整改等任务的提高绩效等级,为臭氧治理提前打下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6.对汽修行业规范管理,对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的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7.对干洗店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1.对省帮扶组交办的所有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处罚;符合降级条件的,全部进行降级处理;集中一周时间对钢铁等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将无组织排放全部整改为有组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再排放、再生产。
2.企业所有固定生产装备有落料产生污染点位所有污染物应收尽收,不符合安装治污设施的点位,才能使用喷雾洒水等临时性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直至整改完毕。短期内不能治理的依法整治,达到要求后生产。
3.厂区内所有物料严格按照要求,进仓入棚,彻底整治物料露天堆存问题,严厉打击物料临时露天堆存问题。对企业生产车间运输廊道出入口,全面清理整治,严禁门窗未关封闭不全,道路扬尘,车辆覆盖,飘洒扬散问题发生。
4.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关闭、停业;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整治。
5.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对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复测未整改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开展钢铁等企业炉前煤质监测,发现不符合用煤指标要求的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夯实环境网格专项行动
对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明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企业)网格责任体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县指挥中心将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时限和标准完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进行挂牌督办,实施“一案双查、一案三查”,严肃问责追责。
附:1.3月份重点企业总量管控指标
2.3月份重点企业车辆管控指标
乐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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