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字〔2020〕3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88号),进一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6项(我县涉及2项)进行衔接落实,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下放事项部门加强业务沟通,系统掌握审批流程和业务操作能力,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2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乐亭县衔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项)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乐亭县衔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项) | |||||||||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 | 事项类别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131004007002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 | 《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14〕1066号) | 直接下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 在线抽查备案外资项目,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
2 | 000139012002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市行政审批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直接下放 | 行政许可 |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 加强内部资料审读,严禁出现涉政治涉宗教等内容。 | 此次下放: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准印许可。 不含市属单位。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