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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亭县高排放车辆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6:1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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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乐亭县高排放车辆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乐亭县高排放车辆管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和《建设生态唐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排放分担率,采用科技防范、人工执法和定期、不定期抽测相结合的监控手段,对重点区域严格控制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低速柴油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驶入。通过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与管理,有效抑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严格禁用区管控。按照《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相关要求,严格禁用区高排放车辆管控。

(二)设置卡口。在我县高排放车辆禁行区设置电子抓拍设备,覆盖禁行区域全部入口,对所有闯禁行的高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三)设置标志。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我县高排放车辆禁行路段入口处设置禁行标志、绕行引导标志,指引高排放车辆绕行其他路段。

(四)严格审核办理通行证。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城区货运车辆通行审批。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高排放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督导问效。按照市生态办要求,该项工作市级检查督导组将纳入县区政府考核,县政府将加大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动态统计汇总违章车辆信息,自4月份开始,于每月24日前将违反管控要求的违章车辆信息报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由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后报市生态办。

联系人及电话:刘艳姿 19803150833

附件:乐亭县违章车辆信息统计表

附件

乐亭县违章车辆信息统计表

序号

车牌号

车辆识别代码

抓拍时间

处罚时间

违章抓拍地点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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