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1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11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相关要求,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月份全市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结合乐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为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和秋冬季目标任务,有效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难以停产或延迟生产时间的问题,通过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实现联防联控、有效减排,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管控时限
2019年11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2019年10月底前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任务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属地报县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通过生态环境分局验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正式复产。复产后的企业应按照上述行业管控要求执行。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或县委、县政府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11月1日0时至14日24时,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装备计,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规定的“钢铁企业第一阶段减排措施”执行;11月15日0时至30日24时,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规定的“钢铁企业第二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2.其他行业。
(1)铸造企业,11月1日0时至20日24时允许生产。
(2)砖瓦窑企业,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限产,其他企业11月1日0时至14日24时允许生产。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有关镇乡(街道)、园区
(二)扬尘治理
1.强化建筑扬尘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的房屋建筑工地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8条要求,实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对建筑工地实施动态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的,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从重处罚;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施工场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
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三改一通”、“三供一业”等工程土方开挖时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方要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无浮土、无垃圾。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乐亭投资集团
2.开展扬尘整治“回头看”。县扬尘办组织开展扬尘整治“回头看”,查纠存在问题,督办整改销号。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县扬尘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秋季落叶的清扫和收集,避免露天焚烧和扬尘污染问题发生;在风干时段,对城区主次干道增加湿扫、洒水作业频次;对城区非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增加机械化湿扫和洒水频次。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4.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每日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治超站严查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扬尘的散装物车辆,确保严密苫盖。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城区及周边各类堆场整治。加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管理,按照“能清则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处置,装卸过程要全程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过程要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落实“长期派驻+不间断巡查”监管机制,固定专班、明确专人专责,深入重点源头企业严查出入厂区磅房称重记录,倒查企业主体责任,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出厂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坚持24小时驻点执法,同时,聚焦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交叉执法、错峰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发现一起严格执行“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2.持续开展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依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严厉查处高污染车辆〔不能稳定达标或有明显可见烟度的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Ⅱ及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公安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和交通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测取证、公安交警大队实施处罚、交通局监督维修;对排放超标且不按要求进行维修的,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
3.强化渣土车管控。县城建成区每天夜间22时至次日8时禁止渣土运输车运输。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四)禁止露天焚烧
1.开展露天禁烧专项巡查。各镇乡(街道)、园区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组织网格巡查队伍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等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严防死守。要提高秸秆焚烧高架监控平台使用效率,发现火情及时推送,各镇乡(街道)、园区要迅速处置火情并反馈处罚问责情况。对秸秆禁烧系统推送并核实的火点,坚决依法顶格处罚,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乡(街道)、园区
(五)清理散煤
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县政府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利用秸秆禁烧平台对已覆盖的完成“双代”区域“冒烟”现象进行有效监控,对未覆盖的完成“双代”区域使用无人机等工具进行补充监控,实现与秸秆禁烧系统覆盖区域的无缝对接,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严防散煤复烧现象发生。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业减排和治理责任清单。按照管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停限产措施要明确到生产车间、生产线或装备,相应制定停限产调度联系表和安排表,县工信局汇总后于11月1日上午9点前报县政府审定并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专项督导组和媒体暗查组,充分利用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坚持昼夜轮查,持续开展县级领导夜查,重点打击工业企业不执行减排措施行为,严格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处罚。
(三)加大曝光问责。要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发现不落实的问题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移交公安部门“刑责治污”。
附件:1.乐亭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企业联系表
2.乐亭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调度安排表
附件1 乐亭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企业联系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24小时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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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乐亭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调度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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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名称 | 所属行业 | 具体 地址 | 限产装备(生产线)总产能及限产时间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人员 | 备注 | ||||
限产装备 (生产线) | 停限产天数 | 限产措施 | 限产产能 | 限产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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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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