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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亭县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15:05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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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字〔2019〕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乐亭县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乐亭县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全面改善全境水环境,实现我县水质监测断面全部达标,按照省、市清除河道“四乱”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十天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除河道“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及标准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县内所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整治效果。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乱占的清理整治:对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作物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为水利局,责任单位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及各属地镇乡。

(二)乱采的清理整治:对河道非法采沙、堆沙场、涉沙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为水利局,责任单位为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及各属地镇乡;各级河长、河道警长作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责任主体,应协同水利局做好河道“乱采”的清理整治。

(三)乱堆的清理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处,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为各属地镇乡,责任单位为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四)乱建的清理整治:对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少占多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为水利局,责任单位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及各属地镇乡。

三、专项行动步骤

(一)全面排查(8月5日—8月8日)

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各镇乡、街道8月8日前将问题台账加盖公章后报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8月9日—8月15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督导的涉河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县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成立领导小组对各镇乡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结果和进度进行验收和排名,并将排名和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乐亭县河道“清四乱”专项领导小组,由县级总河长福林书记和李轶县长担任组长,各县级河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刘志强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上传下达,统一协调,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履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查机制,县级河长每两月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两次,加强河长制网络化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的氛围,河长办对河长巡河情况及时总结,建立日报告、周检查制度。自8月6日起,各单位明确专人每日下午4:00前向县河长办报告当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协调联动。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长、相关镇乡要积极主动对接,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彻底改变过去缝缝补补的治理方式,要本着因地制宜、留住水源、恢复原生态的原则,把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次到位,高标准设计,打造一村一景、一段一景的沿河水系长廊。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年终乡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专项行动期间对不达标,不作为、慢作为的给予追责问责。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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