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字〔2019〕4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6月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6月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6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6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和乐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位次前移。
二、管控时限
2019年6月1日至30日。
三、管控原则
(一)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二)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县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错峰限产措施
结合市、县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对工业企业采取以下限产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停20%以上的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石灰窑生产装备。
禁止将已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基数。6月份钢铁企业生产装备生产计划,于6月1日前归口报市直管理部门、县生态办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铸造行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3.涉VOCs企业。除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每日7时至19时,所有企业的涉VOCs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允许生产。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免停名单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办备案。
4.其他行业。砖瓦窑、钢锹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臭氧管控
1.严查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城区建成区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3,其他区域不超过2mg/m3,对存在问题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建立定期清洗、监测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对露天烧烤摊点要依法取缔,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2.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县建成区内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00至次日8:00。
牵头部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扬尘管控
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县住建、城管、交通、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标准,持续开展专业督导检查,建立日报告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和顶格处罚建议书;县扬尘办、县生态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烂尾工地、拆迁工地、待开发地块、规划道路、城乡结合部垃圾堆放场地、搅拌站、城市道路、交通道路、背街小巷、房屋拆改装修、空置场院进行检查,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移交属地、园区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县扬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突出抓好全域治超及飘洒。6月底前,按照市治超办《唐山市全域治理超载超限站点布局建设方案》(唐治超办字〔2019〕2号),完成治超站点建设,形成治超网格化管理格局;严查超载超限和苫盖不严飘洒车辆;全力推进治超站前渠化交通、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严查县城区禁行车辆,加强黑烟车辆管控,建立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渣土车管控,实行城区敏感区域禁行制度。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五)大气治理工程
扎实推进钢铁行业治理、锅炉治理、化工行业治理、工业窑炉治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完成市达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上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省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省2019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市级环保督察等交办我县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清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控要求,逐个行业、逐家企业制定停限产清单,确定每家企业停限产生产装备、时间段和限产产量,逐家企业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于6月1日前将减排清单归口报市直牵头部门、县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各企业同步将本企业6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二)加大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联合督导组、专项检查组、媒体暗查组,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县级领导夜间督查活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用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从数据追溯、从现场查证,严厉打击未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为,切实形成强大的管控合力。
(三)强化追责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按照《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唐办字〔2019〕2号)要求,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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