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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唐山市2019年下放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5:1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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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同级化、属地化,按照《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2018〕第10次)和《唐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唐政办发〔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唐山市政府自行调整下放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为确保调整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相关对口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平稳有序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要明确审监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二、本《通知》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行政审批局在本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衔接下放事项目录。

三、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4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乐亭县衔接唐山市2019年下放的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乐亭县衔接唐山市2019年下放的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下放调整决定

乐亭县衔接处理决定

1

渔业船舶(含船用产品)检验与船员证书核发

水产中心

全权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区域内相关审批。

同意衔接

2

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

水产中心

全权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区域内相关审批。

同意衔接

3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县行政审批局

全权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区域内相关审批。

同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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