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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会本等同志任免职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10:2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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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字〔2019〕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杨会本同志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常务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王新忠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

田玉才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高桂成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王爱梅同志(女)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安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志江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免去张京梅同志(女)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进良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免去科技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晨耕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寨分局局长职务;

王永刚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免去张毅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非领导职务待遇;

石乐平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杨文生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免去王跃松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卫忠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立杰同志任公安局副科级干部;

郭雨川同志任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孙亮宇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刘全江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荀旭东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马秀林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张永军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免去武卫同志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商玉娥同志(女)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彬同志不再按在职科级干部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瀛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祖月男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崔志明同志任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尹海滨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牛建超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沿海开发建设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郑良银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成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姚海青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赵新亮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宏军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於炳梅同志(女)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新国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高怀儒同志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玉令同志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贵增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峰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高晓兵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吴春利同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贾庆金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政府办公室(人防办)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赵忠云同志(女)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孙克丽同志(女)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尹宏伟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于文新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振江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祥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正科),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

韩春光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吴越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佟树田同志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阚永强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正科),免去水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晓康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免去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尹铁民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免去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同志任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会艳同志(女)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李大海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新辉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军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田春卿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强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崔晓虎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苏飞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强同志任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爱兵同志任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职务;

田瑞昶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贾春迎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职务;

杨志全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张春平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向军同志(女)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阚乐营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薛国平同志(女)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辉同志(女)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君英同志(女)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免去旅游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李玉华同志(女)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贵民同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史广才同志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旅游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曹守春同志旅游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于红春同志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石彩虹同志(女)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江林同志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玉玲同志(女)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

丰涛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袁长江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丽敏同志(女)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大勇同志任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晓林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邓瑾同志(女)任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爱卫办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武凤林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志余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民政局副局长兼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副组长职务;

肖越同志(女)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副组长职务;

臧大喜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魏新河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山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高艳安同志任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正科),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

吝小辉同志(女)任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刘立茹同志(女)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张继峰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薛丰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刘向东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乐亭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祥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第一分局局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局长职务;

朱金朝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姜各庄分局局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姜各庄分局局长职务;

刘永生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营分局局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头营分局局长职务;

齐立权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秦华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志刚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建东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兼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岩同志(女)任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高小丰同志(女)任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超同志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玉勇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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