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字〔2019〕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杨会本同志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常务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王新忠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
田玉才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高桂成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王爱梅同志(女)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安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志江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免去张京梅同志(女)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进良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免去科技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晨耕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寨分局局长职务;
王永刚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免去张毅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非领导职务待遇;
石乐平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杨文生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免去王跃松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卫忠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立杰同志任公安局副科级干部;
郭雨川同志任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孙亮宇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刘全江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荀旭东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马秀林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张永军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免去武卫同志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商玉娥同志(女)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彬同志不再按在职科级干部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瀛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祖月男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崔志明同志任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尹海滨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牛建超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沿海开发建设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郑良银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成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姚海青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赵新亮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宏军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於炳梅同志(女)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新国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高怀儒同志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玉令同志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贵增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峰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高晓兵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吴春利同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贾庆金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政府办公室(人防办)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赵忠云同志(女)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孙克丽同志(女)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尹宏伟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于文新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振江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祥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正科),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
韩春光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吴越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佟树田同志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阚永强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正科),免去水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晓康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免去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尹铁民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免去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同志任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会艳同志(女)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李大海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新辉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军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田春卿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强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崔晓虎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苏飞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强同志任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爱兵同志任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职务;
田瑞昶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贾春迎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职务;
杨志全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张春平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向军同志(女)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阚乐营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薛国平同志(女)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辉同志(女)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君英同志(女)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免去旅游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李玉华同志(女)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贵民同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史广才同志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旅游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曹守春同志旅游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于红春同志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石彩虹同志(女)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江林同志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玉玲同志(女)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
丰涛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袁长江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丽敏同志(女)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大勇同志任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晓林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邓瑾同志(女)任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爱卫办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武凤林同志任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志余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民政局副局长兼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副组长职务;
肖越同志(女)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副组长职务;
臧大喜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魏新河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山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高艳安同志任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正科),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
吝小辉同志(女)任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
刘立茹同志(女)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张继峰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薛丰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刘向东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乐亭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祥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第一分局局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局长职务;
朱金朝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姜各庄分局局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姜各庄分局局长职务;
刘永生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营分局局长,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头营分局局长职务;
齐立权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秦华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志刚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建东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兼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岩同志(女)任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高小丰同志(女)任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超同志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玉勇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