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于11月22日18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原定于11月27日12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推迟到12月3日18时解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要求,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