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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15:41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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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于11月22日18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原定于11月27日12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推迟到12月3日18时解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要求,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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