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13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乐亭县降尘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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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降尘管控实施方案
按照11月7日全市生态环保工作调度会工作安排,根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按照精准治理的要求,找准影响我县降尘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有效推进我县降尘污染管控工作,特制定乐亭县降尘管控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控制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为目标,对我县省控监测站点(乐亭综合职校)周边采取强化措施,实施综合整治,精准治污,严格执法,力争我县降尘考核排名位于全市前列。
二、整治范围及要求
整治范围:为做到精细、精准治理,以乐亭综合职校为中心分为核心区和严管区。核心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四至如下:东至城区工业聚集区高科五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冀东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北至北外环。严管区包括:平青大线汀流河至乐亭镇段,乐港线独幽城至县城段,抚昌乐线县城至毛庄镇政府段,唐港高速连接线。
整治要求:核心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按照“三清”(清理、清扫、清洁)、三化(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净化)要求进行综合整治。严管区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整治。
三、措施及责任
(一)建筑工地。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标准,对建筑工地进行严格监管。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1.施工现场建设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2.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现场空气指数不应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3.施工现场门口必须设置感应自动冲洗轮胎设施,建筑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4.裸露地面全部用防尘网苫盖,对建筑垃圾、块状物料进行苫盖,面状物料进仓进棚;5.运送土方、清土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6.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除尘措施;7.遇有4级以上风和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用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开挖、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立巡查制度,工地设监管员,每2小时巡查一次,住建局每天巡查2次,并做好记录。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道路扬尘。县城建成区(包括东、西、南、北外环),在白天加强洒水、湿扫、雾炮作业,做到“三扫六洒”的基础上,每天夜间22:30—23:30、凌晨2:00—3:00对县城内监测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先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再进行大水量冲洗,做到全天保持地面湿润;用雾炮车每天早晚两次对周边路肩,非机动车道、绿化带进行喷洒,清除积尘,对破损道路及时修复,修复前进行路面清理,喷淋抑尘。冬季根据温度适时启用洒水车,加大湿扫频次,增加保洁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扬尘。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城管局
(三)散料堆场。清理散料堆场,能清理的要立即清理;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网苫盖,严防扬尘污染。面状物料喷洒凝固剂并苫盖。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街道办、住建局、城管局、房屋征收办
(四)生活小区。对小区内道路、裸露地面进行抑尘保洁,路面保持干净、清洁、湿润。加强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监管,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杂草等废弃物。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街道办、住建局
(五)街面装修。街面装修工地由城管局批准后方可开工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要设立围挡,城管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减少二次扬尘。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城管局
(六)职校、三中扬尘管控。对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校园、楼顶定时喷洒抑尘,尤其是对职校的电焊及汽修车间要封闭治理,避免对监测点位的影响。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教育局
(七)垃圾清运站治理。对监测点周边垃圾清运站及时清理,洒水抑尘。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城管局
(八)文明祭扫。县城内不准焚烧纸钱,提倡文明祭扫。民政局对息园公墓和殡仪馆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确保不冒黑烟。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城管局、民政局
(九)城市禁燃。根据2017年10月8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内未集中供暖的允许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公安局
(十)开展洁厂行动。城区工业聚集区督导辖区内企业开展洁厂行动,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城区工业聚集区
(十一)严管区整治要求
1.独幽城至县城段每天做到“三扫六洒”,由城管局负责。平青大线汀流河镇至乐亭镇段、抚昌乐线县城至毛庄镇政府段、唐港高速连接线每天做到“三扫六洒”,由交通局负责。冬季根据温度,适时启用洒水车,加大湿扫频次,加强人工保洁,抑制扬尘。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2.对平青大线汀流河镇至乐亭镇段,沿线所有料场进行全面清理或苫盖到位,沿线汽车修理厂、加水点、临时停车场,由乐亭镇、汀流河镇督导其进行全面硬化,减少扬尘污染。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乐亭镇、汀流河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要求,提高标准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各类污染源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制定严格的标准,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导
通过加强调度、强化督导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各项降尘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街道办、乐亭镇、汀流河镇为责任落实单位,要依据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将每个污染源落实到具体的监管人员。环保部门是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其它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精准治污。
(三)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生态办、环保局成立综合督导组,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对降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精准督导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问题不整改,绝不放弃。严肃问责,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单位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乐亭县降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乐亭县降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立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永民 政府办副主任
徐少坚 县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李耀明 县住建局局长
郭政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绪 县城管局局长
骆建永 县交通局局长
张永涛 县教育局局长
李胜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锡宏 县民政局局长
侯树安 乐亭镇镇长
周振波 汀流河镇镇长
安瑞滨 乐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孝杰 县房屋征收办主任
朱永红 城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
乐亭县降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分局局长徐少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分局主任科员张向东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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