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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依法打击重点区域窃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07:3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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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8〕13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乐亭县依法打击重点区域窃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乐亭县依法打击重点区域窃电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我县重点区域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河北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打防管控宣并举”“战果效果并重”的工作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以打开路,猛药治疴,在全县重点区域开展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防范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供用电管理体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打击一批违法犯罪,整治一批违约用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净化一方社会风气,护卫一方基层政权。

(一)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曝光窃电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树立“窃电可耻”“窃电违法”“窃电必打”的观念,营造依法依规用电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窃电场所和用户,全面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窃电违法犯罪人员,遏制重点区域窃电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高发态势,促使供用电秩序明显好转,实现重点区域电损大幅下降,直至恢复正常合理损耗。

(三)建立县公安、工信、质监、市场监督管理、安监、发改及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加大对窃电案件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精度、准度、力度,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打击对象和重点

重点打击无名大院,散乱污企业,小冶金、小机械、小陶瓷等工商户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窃电行为。对村干部带头窃电,镇村干部、公安派出所、供电公司职工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一并从严从速打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成立乐亭县依法打击窃电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立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海民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崔志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卢昌宏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邬晨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新河 县安监局副局长

薛 丰 县质监局副局长

齐立权 县发改局副局长

常慧杰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史焕良 城区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侯树安 乐亭镇镇长

程 刚 毛庄镇镇长

李震生 汤家河镇镇长

张 琰 胡坨镇镇长

贺晓亮 阎各庄镇镇长

李兴国 马头营镇镇长

王艳峰 新寨镇镇长

庞立锋 庞各庄乡乡长

朱林涛 大相各庄乡乡长

李 超 古河乡乡长

周振波 汀流河镇镇长

赵乐永 中堡镇镇长

王永健 姜各庄镇镇长

安瑞滨 乐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依法打击窃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集中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决定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卢昌宏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迅速开展重点区域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侦查打处,深挖相关职务犯罪、保护伞线索,一并严厉打击。配合工信、质监、供电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挠、打击报复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信部门: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和供电企业技术人员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查并处理供电企业提供和群众举报的窃电线索;对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安装及使用窃电装置等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并按照实际查明所窃电量的电费额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供电公司:加强对重点区域电力设施的巡视,依法制止危害安全供用电的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进行录像、拍照,收集窃电证据,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配合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为公安侦查人员提供与窃电现场勘验、取证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设备、评估、鉴定等保障和支持。对尚未构成违法犯罪但存在欠缴电费行为的用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管理,杜绝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种跑风漏气现象。加强现场计量装置、电力传输装备防窃电改造。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流通领域窃电器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器具依法予以扣留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质监部门:对通过伪造、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和故意损毁用电计量装置或者破坏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手段进行窃电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并依照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电能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做出技术认定。

(六)发改部门:对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所属行业类别进行核定。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公布举报电话,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主动与窃电行为作斗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以打开路,对窃电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重拳打击,迅速形成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压倒性态势。工信局、供电公司组织重点区域用电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用电清理整治活动,进村入户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发现窃电绝缘杆、接线卡等窃电工具,一律没收,同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和明白纸,恢复、维护依法依规用电良好秩序。入户过程中,属地党委政府、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正常执法环境。其他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形成打防管控宣的全方位、立体化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针对暴露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向全社会公布。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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