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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11:3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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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10月25日12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与10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延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间的通知》要求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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