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10月25日12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与10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延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间的通知》要求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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