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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乐亭县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7 09:15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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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8〕10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建立和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失能老年人补贴由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坚决落实省市有关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的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发放相应补贴。通过银行货币化发放。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依法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各乡镇(街道)。

四、落实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维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各乡镇(街道)。

五、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我县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迁入迁出手续;迁入的老人依法依规享受我县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局。

七、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李大钊纪念馆(含故居)、古滦河生态公园、滦河口湿地公园等县内旅游场所对持证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场所内的代步工具对持证老年人予以免费,但同时要遵循旅游场所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李大钊纪念馆、城管局、旅游局、滦河口开发办。

九、积极推进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十、坚决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工信局、民政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

十一、在全国敬老月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群团组织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十二、提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老年人的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孝敬、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卫计局。

十三、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优先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要优先提供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财政局。

十四、坚决落实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对老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依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

十五、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健身、保健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清理老年人用品、保健品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应充分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单位:公安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办。

十六、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持证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

十七、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责任单位:卫计局。

十八、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责任单位:卫计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

十九、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

二十、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

二十一、鼓励对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已经实现异地结算的单位,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可优先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手续。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

二十三、推动县职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十四、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增加适老读物,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责任单位:李大钊纪念馆、文广新局。

二十五、支持和引导老年人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活动,基层老年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在活动组织中的管理、引导和服务作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责任单位:文广新局、财政局、民政局。

二十六、本意见的老年人是指持有《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所有老人。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经落实的服务项目或正在落实的服务项目,仍继续按原规定落实;尚未实施的服务项目按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中,此前在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责成县老龄办进行年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告县委作为对各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乐亭县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责任分工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乐亭县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责任分工

项目

内容

指标

责任单位

补贴制度

建立和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县级财政对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给予保障。

落实省、市有关逐年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文件精神。

优先、便利、优惠服务

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政策落实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依法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民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各乡镇(街道)

落实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维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筹劳义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各乡镇(街道)

户口迁移

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我县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迁入迁出手续,不得设置障碍,迁入的老人依法依规享受我县基本公共服务。

公安局

交通出行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旅游场所

李大钊纪念馆(含故居)、古滦河生态公园、滦河口湿地公园等县内旅游场所对持证老年人免费开放。

李大钊纪念馆、城管局、旅游局、滦河口开发办

旅游场所内的代步工具对持证老年人予以免费,但同时要遵循旅游场所的相关规定。

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积极推进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

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康复辅助器具

坚决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工信局、民政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

敬老月

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

民政局、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群团组织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照护时间

提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老年人的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孝敬、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

卫计局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优先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司法局、法院、财政局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

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要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坚决落实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对老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依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防传销、防电信网络金融诈骗、防非法集资

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办

依法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健身、保健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清理老年人用品、保健品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及时处理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金融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应充分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

卫计局、财政局

每年为持证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

卫计局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医养结合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卫计局、 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

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

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对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

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异地就医结算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已经实现异地结算的单位,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可优先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手续。

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

老年教育

推动县职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

教育局

公共文化设施

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增加适老读物,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李大钊纪念馆、文广新局

文体娱乐

支持和引导老年人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活动,基层老年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在活动组织中的管理、引导和服务作用。

文广新局、财政局、民政局

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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