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18: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乐政函〔2018〕9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乐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双随机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乐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国家及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委关联记账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关联记账是指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工作中,对被评对象会议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报送情况、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情况、培训情况、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及抽查软件使用情况、月报及联络员制度落实情况及完成其他任务情况实行日常记账式管理。年终评价时在关联记账基础上,结合年内督导检查情况和工作创新表彰等情况对被评对象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县委对被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条 关联记账和综合评价对象为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关联记账和综合评价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工作、注重实效原则,其内容包括:

(一)会议部署情况;

(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工作计划制定报送情况;

(四)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情况;

(五)培训情况;

(六)工作开展及抽查软件使用情况;

(七)月报及联络员制度落实情况;

(八)工作创新表彰情况;

(九)完成其他任务情况;

(十)督导检查情况;

(十一)年终综合评价成绩。

第三条 被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不重视、不担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上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出现其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被评对象要参照关联记账内容,按要求上报相关表格及材料,由县双随机办实行记账式管理。县双随机办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被评对象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关联记账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和创新表彰情况对被评对象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县委,作为年终考核被评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双随机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