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10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唐山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部门管理、条块结合、依法推进”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突出区域,按照“清、准、高、快、狠”的总体要求,确保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整改一次达标,全面掀起生态环境深度治理,高标准完成污染源顽疾治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房屋建筑工地确保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和定位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轻质钢结构,保证围档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档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道路两侧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2.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进行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4.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主作业区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6.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7.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8.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9.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等标准。
10.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及材料堆放区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11.建筑物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要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12.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13.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运。
14.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15.所有工地配备至少4台射程达到20m以上的雾炮。
16.塔吊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确保洒水抑尘效果。
1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浮土。
1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9.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20.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遇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整治:
1.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美观的围挡,围挡使用金属定型材料,并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
2.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顶部设警示红灯。工期在15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市政水马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5m,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城市中心区翻修改造的道路工程,为保证交通通行安全,道路交叉口位置可设置透视围挡。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在大门口设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
4.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周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5.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6.施工现场出入口、便民通道必须采取合理硬化措施。道路工程对主要出入口混凝土硬化不少于30m,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需进行硬化处理。
7.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不包括已成型的道路路床)、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8.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9.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10.对停止施工且路面未恢复原貌的工地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11.抑尘设备物资应齐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雾炮和配备洒水车。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设置雾炮等降尘设备。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
12.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运。
13.生活垃圾要采用密闭器具存放,日产日清。
1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保洁、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浮土。
15.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6.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清除积土、堆物,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17.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
18.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三)公路工程工地扬尘整治:对县城区(开发区)内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其他区域公路建设项目具体标准为:
1.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生活区和办公区地面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2.现场围挡:对工程项目起终点及主要平交道口,必须设置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桥涵结构物围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必须分开堆放及停放,材料堆放处设置标识牌,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4.施工现场控制粉尘污染:进一步加强拌合站管理,必须设置防尘设施,回收粉尘,在进料口采取喷雾等有效降尘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路基施工、路面铣刨、基层再生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时碾压成型,及时洒水或覆盖养生,废弃土方、废料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对施工现场便道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养护,及时洒水,保持湿润状态,以防扬尘。
5.垃圾清运及车辆冲洗: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封闭(或苫盖)堆放,日产日清。配置冲洗用设备,对出入施工现场所有车辆、机械及时冲洗,保持车辆整洁,严禁带泥上路。运输土方、物料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漂洒”等,避免行使途中污染道路。
(四)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达到75%,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次干道达到10克/平方米;背街小巷路面无浮土,垃圾日产日清,街道旁无垃圾堆放。
通过实施主干道“两洗、两扫、六洒、一冲、全保”组合作业工艺等措施,切实将道路积存浮土清除,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持续加大投入,购置先进的城市道路冲洗、清扫车辆,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按不同季节、不同路段采取不同作业工艺,合理安排作业车辆、作业时间、作业频次,重点路段、繁商区域增加人工保洁密度,清扫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以上,以达到最佳保洁效果。建立完善“以克论净”考核制度,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扫、洒、保”组合式作业,持续加大投入,每天清扫不少于一次,做到路面无浮土,垃圾日产日清,街道旁无垃圾堆放,繁商区域增加人工保洁密度,以达到保洁效果,最大限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五)国省干道、县级公路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日不少于“两扫、两洒”,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1.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
2.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国道、省道、县道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每天不少于两次洒水除尘。
3.其它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清扫作业可采用机械清扫或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做到基本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4.公路养护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路面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5.结合新农村建设,治理干线公路过村镇路段随意倾倒垃圾、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及硬化或绿化过村镇路段两侧未硬化部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日至9月5日)
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依照职能,将《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下发至相关企业,要求其对照方案进行自查整改。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
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相关部门按管辖领域制定《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出台《主干线扬尘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对道路两侧料堆、土堆实施全面清理,经鉴定确实不能清理的要高标准临时苫盖。
(三)攻坚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对未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筑工地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顶格处罚到位,并高标准完成整改。全面实施《主干线扬尘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实现“以克论净”;全面启动东北外环修复工程;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土堆及建筑、生活垃圾。
(四)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复查第二阶段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陈武同志任组长,各县直单位、乡镇街园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超常的认识扎扎实实开展好此次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以夙兴夜寐的干劲和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该深度治理工作由县扬尘办牵头负总责,各县直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分管行业的落实,街道办、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积极配合,确保按照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现场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督导检查,按照标准对标整改到位,对发现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标准低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责,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效果。
附件: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耀明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高 绪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骆建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少坚 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分局局长
侯树安 乐亭镇镇长
程 刚 毛庄镇镇长
李震生 汤家河镇镇长
张 琰 胡坨镇镇长
贺晓亮 阎各庄镇镇长
李兴国 马头营镇镇长
王艳峰 新寨镇镇长
庞立锋 庞各庄乡乡长
朱林涛 大相各庄乡乡长
李 超 古河乡乡长
周振波 汀流河镇镇长
赵乐永 中堡镇镇长
王永健 姜各庄镇镇长
安瑞滨 乐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慧杰 乐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朱永红 城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
乐亭县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深度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耀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城管、交通主管领导兼任。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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