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10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5日全市生态环境深度治理现场观摩会议和9月8日全县生态环境深度治理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散煤市场管控,全力配合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攻坚月活动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营模式,严格市场管控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今后我县散煤销售采取“集中经营、统一管理、集中配送”经营模式。凡持有散煤销售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户,一律进入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经营(地址:乐亭经济开发区唐山洁净型煤有限公司院内),散煤集中经销场所以外的乐亭县其它区域不得销售散煤。凡持有散煤销售营业执照,但不愿进入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的企业和经营户,可通过变更或注销等途径退出散煤销售市场。民用散煤销售配送车辆,必须持有集中经销场所开具的出库证明,否则不得销售或配送民用散煤(不包含型煤)。
二、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散煤集中经销场所进行规范管理,对进入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的经营单位进行主体合法性审查并负责对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办理变更登记,对集中经销场所内的散煤质量进行监督。交警大队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入我县境内的民用散煤运输车辆实施检查,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民用散煤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境内。我县境内的散煤配送车辆进行检查,必须携带集中经销场所开具的出库证明,对无集中经销场所出库证明的进行查扣。城管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民用散煤(不含型煤)配送车辆进行监管处罚。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集中经销场所标准制度,指导符合环保要求的散煤集中经销场所建设。各镇乡(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散煤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并落实日常巡查督导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辖区散煤经营网点。为严厉打击扰乱散煤集中经营秩序的违规行为,确保散煤市场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开展散煤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在进入供暖期之前,不间断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推动散煤治理扎实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
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有散煤治理任务的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开展。要坚持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治理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抓住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推进散煤治理长效化和制度化。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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