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函〔2018〕9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祖月男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晓林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焦东民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正科),免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兼科技局局长职务;
商建明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阚乐营同志任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张湘涛同志任水产中心副主任,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瑞昶同志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赵忠云同志(女)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尹宏伟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
韩春光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吴越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副科),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安爱迎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结束,不予正式任用,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
王孝杰同志兼任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炜波同志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胡建忠同志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董建忠同志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赵国栋同志水产中心副主任职务;
董海玲同志(女)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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