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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2 11:3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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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财金办字〔2018〕3号

 

 

 

     亭    县    财    政    局

乐亭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金融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资金进一步支持发展扶贫产业,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依据市金融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唐金办字〔2018〕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使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普遍获得“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帮助贫困群众生产经营、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二、扶贫小额信贷一般要求

(一)贷款对象。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劳动能力,有生产经营、发展产业的要求,有相应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二)贷款用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贷款贫困户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经营性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根据信用评级和实际需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五万以下贷款,期限为三年以内。利率为国家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

(四)贴息与贷款风险补偿。县财政对贷款户利息全额贴息,根据实际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参与风险损失补偿。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县财政将上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金融机构分区包干制度。按照唐山银监分局安排,我县承办银行为县联社和邮储银行乐亭支行。

三、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任务和程序

(一)签订合作协议。县政府推动建立符合我县实际和需要的“政银户”的合作机制,并与承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二)建立贷款需求贫困户台账。县金融办、扶贫办与小额扶贫信贷承办银行对接,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人均纯收入、劳动能力、劳动技能等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承办银行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建立台账并动态调整。

(三)尽调授信。承办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进行尽职调查、核实,进行信用评定和评级授信。尽职调查、核实时,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支书、帮扶责任人、镇乡(街道)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要主动配合核实工作。

(四)申请、背书。由有需求的贫困户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承诺等。村支书、帮扶责任人、镇乡(街道)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要逐一在申请书后签字背书。

(五)会商放贷。承办银行对申请审核同意后,报请县级扶贫部门,商请履行手续,发放贷款。

(六)年终付息。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年结息和贴息。县财政局将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合理测算当年度贴息资金规模,年终一次性支付给承办银行。

(七)风险分担。当贷款出现逾期时,承办银行向贷款对象发出贷款催收通知并报送签字背书的村支书、帮扶责任人、镇乡(街道)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村支书、帮扶责任人、镇乡(街道)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要协助催收。逾期50天仍不能还款,由承办银行向村支书、帮扶责任人、镇乡(街道)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发出风险补偿意见函,各方签字同意后,由承贷银行和风险补偿金共同分担。无特定理由,不得拒绝签字。扶贫小额贷款损失比例分担参照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扶〔2016〕15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和省市考核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贷款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工作。县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县银监办要督促各承办银行落实“包干服务”制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各承办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设计能满足扶贫工作需求的金融产品,并明确责任人专门负责。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各承办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履行扶贫社会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的政策措施和程序,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发放贷款。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各镇乡(街道)要全力配合,做好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村支书、帮扶责任人、镇乡(街道)主要和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各承办银行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各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监督、跟踪贫困户贷款用途,督促贫困户将贷款用于增收产业。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承办银行,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乐亭县政府财税金融办公室            乐亭县财政局     

乐亭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乐亭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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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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