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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亭县“五十证合一”事项清单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09:3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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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8〕79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乐亭县“五十证合一”事项清单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扩容升级,在2018年3月实现“三十八”证合一的基础上,经过梳理简化,现扩容到“五十证”合一,经县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

今后各有关部门对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确保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要求,积极大胆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向其它相关行政审批领域拓展,不断扩大“多证合一”覆盖范围。

附件:乐亭县“五十证合一”事项目录清单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乐亭县“五十证合一”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整合证照事项名称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统计登记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6

公章刻制备案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9

汽车供应商备案

10

汽车经销商备案

11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1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13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贸易促进部门)

14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部门)

15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16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7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18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19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

20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21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22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23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4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2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26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27

开锁业备案

28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29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3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3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

32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33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3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35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36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

37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

38

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39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40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41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2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43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4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46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48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49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50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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