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6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按照市“优化营商办”《关于下放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优化营商办〔2018〕4号)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衔接行政权力事项11项,由县住建局衔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类事项10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衔接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对下放事项予以衔接,不得无故拖延。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等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两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县电子政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在乐亭县机构编制网络红页及时予以公布;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下放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乐亭县衔接市优化营商办下放11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6 月29日
附件
乐亭县衔接市优化营商办下放11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权力 类别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县衔接 部门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 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 |
2 |
其他类 |
商品房现售备案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3 |
其他类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十条。 |
4 |
其他类 |
房地产转让合同登记备案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 |
5 |
其他类 |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二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6 |
其他类 |
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登记备案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
7 |
其他类 |
房屋面积管理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2015〕45号)。 |
8 |
其他类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9 |
其他类 |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10 |
其他类 |
房地产综合统计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整理汇总本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情况。《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 |
11 |
其他类 |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 |
市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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