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56号
乐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监测数据,乐亭县近三年臭氧月均浓度高值集中在6月至9月,最高集中在6月、7月,近段时间以来,我县臭氧污染突出,出现多次中度污染,严重拉高我县综合指数。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臭氧管控力度,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县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城区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对加油站实施错时装卸油作业。环线以内(含外环线两侧)所有加油站在每日10时至18时期间,禁止从事装卸油作业。装卸过程中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对涉VOCs企业执行错时生产措施。环境敏感区内(西至将军路、北至宝丰街、南至金融街、东至发展大路)所有汽修、印刷等涉VOCs企业在每日10时至18时期间,禁止喷漆、印刷等涉VOCs工序,最大限度降低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臭氧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环保局)
三、实行喷涂错时作业。每日8时至18时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街道办)
四、加大餐饮业、超市、食堂的油烟监管力度。清理取缔无证件、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小餐饮饭店,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出现露天烧烤、露天油炸摊贩。对餐饮饭店、涉油烟超市、商场熟食制备餐饮场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医院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营业或烹炒。(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
五、严格机动车辆限行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6号)有关规定,强化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大交通疏导力度,重点对监测点周边加强警力配备,优化交通信号设置,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拥堵道路问题,有效减低NOx及VOCs排放量,减少臭氧生成。(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六、加强净化保洁管控。每日8时至18时之间,在湿扫保洁的基础上,加大路面、停车场、广场及植被的洒水力度,降低环境温度,进一步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生成。(责任单位:城管局)
各责任单位每天下午4:00前及时向乐亭环保工作群和县生态办邮箱:ltstb001@163.com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对不及时反馈、工作不落实、档案资料(影像)不齐全的单位,在每月考评中将相应扣分,县生态办将及时督导,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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