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4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乐亭县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乐亭县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56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3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职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工作,构建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归集目标
县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公示的企业信息,统一汇集到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应用共享平台,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向社会公示,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归集的企业、内容及数据目录
(一)归集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涉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归集参照执行)。
(二)归集的企业信息内容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行政许可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4.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5.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6.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7.商标注册信息;
8.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0.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11.其他依法应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三)数据目录内容
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撤销等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许可(审批)文件编号、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状态等。
2.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等。
3.其他应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内容应符合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数据规范标准。
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原因被依法变更、撤销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依法变更归集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三、归集路径
按照集约化归集路径和方式,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通过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递渠道对口归集上报信息。在企业信息归集过程中,凡能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信息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采集。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县各职能部门向市级对口部门归集报送。对没有对口市级部门的,由县相关部门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4625651,邮箱:ltgsqgk@126.com)后,再归集至市工商局。
各职能部门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五、归集时间
涉企信息归集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涉企信息各项归集工作,之后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实行动态归集。
六、企业信息应用
(一)企业信息公示。依托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应用共享平台,工商部门将其他职能部门归集来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信息服务。职能部门可以通过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应用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对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多种条件模糊查询、跨地域数据关联查询。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应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
(三)企业信息推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各职能部门之间可以实施信息推送。注册登记部门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已明确经营项目审批部门的,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到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应用共享平台,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四)信息共享共用。各职能部门涉企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各职能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联席会议制度(附后),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工作。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交流、分析、解决数据交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共同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同时,加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并通报结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附件:乐亭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乐亭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部署,加快职能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涉企信息共享应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县政府决定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联席会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杰松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郭政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1.县法院
2.县检察院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县编办
5.县政府法制办
6.县发改局
7.县财政局
8.县人防办
9.县政府金融办
10.县公安局
11.县国安办
12.县人社局
13.县商务局
14.县民政局
15.县工信局
16.县司法局
17.市环保局乐亭县分局
18.县住建局
19.县城管局
20.县交通局
21.县水务局
22.县农牧局
23.县银监办
24.县国土局
25.县文广新局
26.县卫计局
27.县审计局
28.县地税局
29.县质监局
30.县科技局
31.县教育局
32.县供销联社
33.县国税局
34.县安监局
35.县统计局
36.县烟草专卖局
37.县气象局
38.县旅游局
39.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乐亭分中心
40.河北邮政乐亭分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政祥同志兼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主管领导一名及联络员一名。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间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应用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应用中的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具体负责组织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参加,根据议定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报县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应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共同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与县联席会议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四)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县政府。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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