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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11:05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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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于2月24日12时-2月28日24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原定于2月28日24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延迟解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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