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于2月24日12时-2月28日24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原定于2月28日24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延迟解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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