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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红茹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11:0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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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8〕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红茹同志(女)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从2017年4月接续计算);

赵焕强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刘福章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牛大力同志乐安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志刚同志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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