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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两站一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14:2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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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8〕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在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王浩同志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六项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我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两站一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县一级要建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乡村两级要分别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两站一中心”建设是健全完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必须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挂牌并实现“全覆盖”。建立军人管理服务机构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将“两站一中心”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尽早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职责包括:负责对全县退役士兵服务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对全县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情况、主要诉求、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收集、研判、整理并建立台账,统一管理;负责全县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平台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所有退役士兵在就业、上学、医疗、住房、社保、低保、公共服务事项代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协调服务;负责开展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工作宣传,培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负责指导组织全县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直接承办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负责协调委托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所设专业以外专业培训;负责协调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考核,对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开展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等。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要对应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由乡村两级研究制定。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后,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全面做好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真正建成“退役军人之家”。

三、规范管理,全面保障。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6名;乡镇(街道)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设站长1名,由主管副职兼任,工作人员3名;村(居委会)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设站长1名,由村(居委会)书记兼任,工作人员2名,可由大学生村官、在乡老党员担任。根据全省对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统一要求,县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牌匾内容为:“某某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牌匾尺寸为“250cm×40cm”,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乡村两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牌匾内容为:“某某县某某镇(乡、街道)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或“某某县某某镇(乡、街道)某某村(社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分两行书写,第一行靠左上角书写地名,黑体,黑色;第二行在牌匾中间书写“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大字,红色,方正宋黑简体。牌匾规格为:40cm×60cm,钛金牌,弧面,金色。“两站一中心”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保障必需”的原则,“两站一中心”建设和日常经费列支渠道,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实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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