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8〕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和职责调整的通知》(乐编〔2017〕16号)要求,将原“乐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时设立“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即日启用“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印章,“乐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章章样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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