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1月8日9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
全县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办字〔2017〕30号)的规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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