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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08:3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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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1月8日9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

全县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办字〔2017〕30号)的规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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