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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崔静慧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1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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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7〕10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崔静慧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张军辉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张毅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曾凡凯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阚新华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常艳江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马俊毫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

任小雷同志任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谭成文同志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大相各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欣同志任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汀流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海滨同志任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曹忠利同志任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张延光同志任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范文学同志任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王玉平同志任城关派出所所长,免去庞各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新生同志任毛庄派出所所长,免去新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宏峰同志任胡坨派出所所长;

刘建颖同志任庞各庄派出所所长;

丁兆军同志任阎各庄派出所所长;

刘刚同志任中堡派出所所长;

高川同志任古河派出所所长;

赵永生同志任马头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赵向军同志任汀流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贾新亮同志任大相各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卫东同志任姜各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建军同志任汤家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武建军同志任新寨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代立勇同志任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免去:

苑守增同志毛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学民同志汤家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永丰同志中堡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臧士明同志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魏之仓同志胡坨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姚国森同志古河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金祥同志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副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庆仲同志乐亭二中副校长职务,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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