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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09:4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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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16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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