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1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乐亭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乐亭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农村(社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乐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统筹各方力量,调配监管资源,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四项职责,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治格局。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协助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使用的管理,对本村(社区)群众的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管理等工作。
(三)传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信息,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村(社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三、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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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要接受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乡镇(街道)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分别明确1 名分管领导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配备2名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至60周岁。
(三)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常住或工作,并熟悉该行政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四)较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五)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信息报送操作技能。
五、选聘程序
(一)筛选推荐:凡符合条件,又自愿受聘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向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推荐。
(二)审查公示:乡镇(街道)食安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候选人,对外进行公示。
(三)聘用上岗:候选人经乡镇(街道)食安办或县食安办培训合格后,统一由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年。
(四)解聘辞退: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其聘用:
1.本人提出不愿意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
六、管理考核
(一)县食安办要对所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二)县食安办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食安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登记入档。考核优秀、合格的可续聘,不合格的人员重新选聘。
(三)县食安办和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围绕强化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年度例会、重大活动参与等工作制度,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运行机制。
七、待遇保障
(一)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实施年终绩效考核,每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按照管理考核办法每年给予600—1200元的补助。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派出机构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传授食品药品管理知识,传递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动态,免费提供学习资料。
(三)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举报或提供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四)积极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合法权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因从事此项工作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县食安办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对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由县食安办跟进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不能按标准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发挥应有作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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