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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09:11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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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此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延长至22日10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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