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此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延长至22日10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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