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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乐亭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7年版)》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09:0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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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1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监管需要,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乐亭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7年版)》进行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照程序公开动态监管清单。本通知印发的同时还将严格依照程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事项名称、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二、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动态调整后监管清单中的内容履职尽责,加强后续监管。各乡镇(街道)及其所属机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实际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对监管清单继续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监管清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以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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