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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 15:4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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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7〕7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乐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乐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清理意见

备注

1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气球施放活动的通知(乐政办函〔2011〕22号)

废止

 

2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亭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和乐亭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乐办字〔2004〕5号)

废止

 

3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亭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乐办字〔2004〕6号)

废止

 

4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乐办字〔2004〕7号)

废止

 

5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16〕25号)

废止

 

6

乐亭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重防(办)〔2016〕1号)

废止

 

7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函〔2014〕30号)

废止

 

8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贯彻落实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函〔2016〕14号)

废止

 

9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煤炭洗选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的紧急通知(乐政函〔2013〕80号)

废止

 

10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型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政办函〔2016〕50号)

废止

 

11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10蒸吨级以下燃煤锅炉改造的通知(乐政办函〔2016〕64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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