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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15:25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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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101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11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13号)及《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商务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59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10日起,全县开始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公章刻制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八证合一”,对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定期研究解决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工作中的各项问题,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联合办公和信息共享,主要负责研究落实省、市、县关于“多证合一”的各项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研究审议全县“多证合一”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解决“多证合一”涉及多部门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全县“多证合一”宣传推广工作。

二、建立协调报告制度

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心,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多证合一”的具体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要注意共同分析研究当前“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不全、流通不畅的问题,对相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多证合一”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同时,县领导小组要结合工作部署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随时抽查,全面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做好总结提炼、推广宣传、汇总整理工作。

四、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成员单位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整理评价并纳入到综合考评工作中,主要看“多证合一”工作开展的及时性、实效性,意见问题反馈是否及时,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实施效果群众是否满意,年底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评价验收,作为县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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