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函〔2017〕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苏华同志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永民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免去爱卫办主任职务;
张海燕同志(女)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免去人防办主任职务;
夏云敬同志(女)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徐少坚同志任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大明同志任司法局局长,免去财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刘志强同志任水务局局长,免去农牧局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正科)职务;
尹铁民同志任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大海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
杨大义同志任水产中心主任,免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
边志功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史宁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亦波同志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吴春利同志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正科),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耀明同志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免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郭建峰同志任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正科),免去商务局副局长兼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田利刚同志任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史贵宝同志监察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郑洪涛同志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彦光同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王久业同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贺晓亮同志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程刚同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军祥同志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金波同志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晋升正科职级;
李为民同志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郭印锋同志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陈利勤同志商务局局长职务,晋升副县职级;
郁永泉同志商务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卫宁同志商务局主任科员(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乐群同志司法局局长职务,晋升副县职级;
李彦明同志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应宽同志水务局局长职务,晋升副县职级;
赵建业同志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万选同志水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晋升副县职级;
王立亭同志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晋升副县职级;
刘云舰同志农牧局副局长兼水产中心主任职务;
马振一同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晋升副县职级;
刘海云同志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忠同志审计局副局长职务,晋升正科职级;
李新海同志财政局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正科)职务;
李力明同志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纪平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卫东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白学杰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史继耕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单继明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马建民同志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权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铁斌同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金学同志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副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福民同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建民同志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宝仓同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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