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7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乐亭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马立存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袁凤祥 县工信局局长
卢昌宏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志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郭艳华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东寅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邬晨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贵增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玉增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炜波 县农牧局副局长
吴 越 县城管局副局长
刘福章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爱国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利波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海勇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任志强 县工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志坚 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
乐亭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供电公司副经理陈爱国兼任,副主任由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志坚兼任。
各镇乡(街道)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政企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要参照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成立本单位保护电力设施组织机构,并明确一名联系人。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报县保护电力设施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759971,邮箱:ltdlj@163.com。
二、职责分工
(一)县工信局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保护电力设施联合行政执法活动;制定和部署全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和查处重大电网隐患;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长效机制,配合县综治办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县公安局是打击涉电犯罪的责任部门,负责研究、部署严厉打击涉电犯罪活动,严把爆破物品审批关,协助国土部门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破坏行为;督促、指导派出所、边防哨所和电力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协助县工信局依法查处重大电网隐患等。
(三)县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电力企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协助县工信局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加强管理;配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定期组织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对无证、照经营者予以查处取缔。
(五)县农牧局负责督促各镇乡(街道)在辖区内配合电力设施责任单位开展输电线路下违章树木的清理工作,协助各镇乡(街道)协调树线所有者双方矛盾。另外,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要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选择适宜输电线路下栽植树木的品种。
(六)县国土局负责严把土地使用审批关,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严把规划、建设关,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种养殖物。
(八)县广播电视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九)县交通局在规划建设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时,要协调处理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施工时,防止施工机械误碰高压线而引发电网安全事故。同时,做好城乡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十)县供电公司是电力设施的产权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和强化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发生;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巡线岗位责任制;积极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