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72号)要求及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在全省增比进位,在全国争创百强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3%,人均用水同比下降3.8%。全县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将节能目标任务合理分解下达所辖和所属各级公共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按照《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冀公节能办〔2017〕1号)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摸清公共机构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变化规律和存在问题。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和汇总,编制节能改造方案,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打好基础。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组织推进本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按照市时限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二)稳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以能源审计结果为基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市场化方式,着力推进我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将县第一幼儿园作为试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及淘汰力度,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公共机构“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动公共机构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屋顶光电、光热项目,推广“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实施合同节水改造,积极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
(三)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县要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有关要求组织完成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程序、积极遴选,坚持“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思路,遴选出不少于3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机构(范围涵盖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活动,切实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
1.申报推荐。国家机关申报创建单位为县质监局,教育系统申报创建单位为乐亭县新戴河初中,卫生系统申报创建单位为县中医院。各单位于2017年6月24日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县节能办公室(相关表格从邮箱ltggjn@163.com自行下载,密码:lt123456)。
2.确定名单。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创建单位名单。
3.组织实施。2018年6月底,创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4.评价验收。2018年7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报送国管局。2018年9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省有关部门对创建成功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网络化管理应用
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网络平台”,组织全县公共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信息录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我县将依托“公共机构节能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
(五)巩固和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质量
2017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我县将针对新统计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统计范围,强化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审核和汇总相关工作,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增强数据分析评估能力,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六)创新形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对第一、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一些特点突出、易操作、可复制的先进典型案例,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参与节能、践行绿色生活,培养绿色消费行为习惯。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统计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节能业务培训,同时选派公共机构人员参与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远程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扩大公共机构节能的影响力。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导考核力度
我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突出国家和省“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的重点,在体制机制、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设置可量化、可操作、可规范的考核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督导、调研常态化机制。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机构,及时分解节能目标任务,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任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手段,结合单位实际及行业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资源节约主题活动,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
(三)加强档案管理。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指定专(兼)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人员,在完成能耗统计登记台账工作基础上,及时整理、归类各项统计档案。节能工作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防止工作脱节。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级公共机构的统计台帐及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对未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和档案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要求,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督导考核力度,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推进措施、管理体系建设、节能宣传培训、能耗统计、节能制度建设、节能资金落实等,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之中。
附件:乐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乐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学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永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周东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吴万颖 县发改局局长
付 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李耀明 县住建局局长
刘志强 县水务局局长
韩志强 县统计局局长
徐少坚 县环保局局长
卢昌宏 县供电公司经理
高 绪 县城管局局长
张永涛 县教育局局长
王亦波 县卫计局局长
王秀元 县质监局局长
王 林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周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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