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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综合整治强化措施

发布时间:2017-07-26 15:2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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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乐亭县委、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精准治理的要求,找准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因子,有效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乐亭县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综合整治强化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12%以上,对监测点周边采取强化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精准治污,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散小乱污”企业,力争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率名列全市前列。

二、整治范围及要求

整治范围:距县监测点位1.5公里范围内,四至如下:东至滨河路东侧,西至西外环,南至乐新线浩翔纺织有限公司一带,北至院士街北侧。

整治要求:监测点(综合职校)周边1.5公里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按照“三清”(清理、清扫、清洁)、三化(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净化)要求进行综合整治。

三、污染源综合整治强化措施

1.建筑工地。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标准,对建筑工地进行严格监管。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①施工现场建设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②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现场空气指数不应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③施工现场门口必须设置感应自动冲洗轮胎设施,建筑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④裸露地面全部用防尘网苫盖,对建筑垃圾、块状物料进行苫盖,面状物料进仓进棚;⑤运送土方、清土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除尘措施;⑦遇有4级以上风和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用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开挖、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立巡查制度,工地设监管员,每2小时巡查一次,住建局每天巡查2次,并做好记录。(责任单位:住建局)

2.餐饮饭店。室内餐饮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稳定达标运行,餐饮饭店实行台帐式管理,每7天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在台帐中注明,每半年对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监测,记入台账,不达标者限期改正,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时扣压《食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妨碍执法检查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禁露天烧烤。实行网格化管理,将餐饮单位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模式进行分包,明确日常监管人员。(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街道办、城管局)

3.道路扬尘治理。每天夜间22:30-23:30、凌晨2:00-3:00对县城内监测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主次干道,先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再进行大水量冲洗,全天保持地面湿润,用雾炮车每天早晚两次对周边路肩,非机动车道、绿化带进行喷洒,清除积尘,对破损道路及时修复,修复前进行路面清理,喷淋抑尘。修复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城管局)

4.加油站、储油罐油气治理。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提供监测报告,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对不合格油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商务局)

5.市场污染源管理。早、夜市上的饮食摊点,全部取缔以煤炭做燃料的灶具,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炸制、炒制食品的制作环节。(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城管局)

6.机关、企事业单位废气治理。有食堂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长效油烟净化设施,每7天清洁一次,并建立台账式管理,院内、门口道路及时清扫、保洁并大水量冲洗,每天保持湿润,地面非硬即绿,并保持干净。(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7.废品收购站。院内地面、道路进行硬化,不得有裸露地面;所有废品进棚,不得露天堆存;禁止焚烧无用的废品、垃圾。(责任单位:商务局)

8.散料堆场。对散料堆场能及时清理的要及时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块状物全部进行苫盖,面状物料喷洒凝固剂并苫盖。(责任单位:街道办)

9.生活小区。由街道办或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道路、裸露地面进行抑尘保洁,路面保持干净、清洁、湿润。加强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监管,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杂草等卫生废弃物。(牵头单位:街道办;责任单位:城管局)

10.城市禁燃。根据2013年12月25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所有外环内城区范围划定为禁燃区域,禁止在该区域内使用煤、焦炭、燃料油等重污染燃料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等生物质燃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内冬季散户取暖必须使用清洁型煤和配套炉具。(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街道办、公安局)

11.产生VOC排放的工艺或作业场所治理。区域内涉喷漆工序的汽车修理部的VOC治理由交通局负责督导落实,环保局配合进行技术指导,对印刷、家具制造、门窗喷漆行业立即进行治理,无能力治理或不能治理的立即搬出城区。(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交通局、文广新局、街道办)

12.街面装修。街面装修工地由城管局批准后方可开工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要设立围挡,城管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减少二次扬尘。(责任单位:城管局)

13.文明祭扫。县城内不准焚烧纸钱,提倡文明祭扫。(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

14.垃圾清运站治理。对监测点周边垃圾清运站及时清理,洒水抑尘。(责任单位:城管局)

15.职校扬尘管控。配备雾炮车,对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楼顶定时喷洒抑尘,尤其是对职校的电焊及汽修车间要封闭治理,避免对监测点位的影响。(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要求,提高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各类污染源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制定严格的标准,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导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街道办为责任落实单位,要依据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将每个污染源落实到具体的监管人员。环保部门是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其它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精准治污。

(三)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对不能严格落实各类污染源综合整治措施的,对日常监管中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乐亭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任务分解表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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