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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1:0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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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乐亭县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乐亭县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违规操作、违规经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无牌流动加油车、储油罐等“黑加油点”非法经营、仓储、运输等行为,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储油罐等全面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优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营行为。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行为;未按照加油站(点)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储油罐等销售成品油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自用储油罐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储油库、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经营合法。

(三)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四)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储油罐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

(五)对没有取得成品油营运资质的车辆及驾驶员,违反运输成品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职责分工

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及各镇乡(街道)等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提高执法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商务局:负责此次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联系及协调工作,对整治行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日常管理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公安局:牵头负责检查非法储油罐点情况,组织对非法储油罐进行拆除,彻底取缔;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济犯罪等;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交通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及人员;牵头负责取缔流动加油车和黑油罐车。

(四)安监局:牵头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重点查处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油站(点)营业执照合法性审查,会同商务、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

(六)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七)供电公司:依法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储油罐进行断电处理。

(八)国土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九)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十)消防大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的违法行为,做好拆除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储油罐进行全面统计排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街道)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法加油、储油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帐,填写摸底调查表(附件2)。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的调查情况于6月20日前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商务局统一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共分两个步骤:一是自行整改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宣传政策的同时,督促教育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或拆除,并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各镇乡(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自行拆除各项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不再进行处罚。二是联合执法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对超出规定时间拒不拆除设备的,由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流动加油车没收车辆和油品,储油罐无论是否还在使用,对油罐、加油机等强制拆除,设备及油品一律没收,坚决拆除取缔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长期)。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使监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

1.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品油安全生产管理与整治工作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置解决问题。

2.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加强对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按照县政府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本着对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履责。对工作不力、问题多次反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此次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马立存同志任组长,商务局局长陈利勤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崔志明同志任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及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副局长张春平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全力搞好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畅通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努力推动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动员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曝光力度。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4621512,并向社会公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和农村地区进行明查暗访,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附件:1.乐亭县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非法加油车、储油罐摸底调查情况表

附件1

乐亭县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立存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利勤县商务局局长

崔志明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员:张春平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胜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骆建永 县交通局局长

郭政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志功 县安监局局长

王秀元 县质监局局长

刘志强 县国土局局长

吴春利 县住建局局长

卢昌宏 县供电公司经理

姜小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侯树安 乐亭镇镇长

吴振廷 毛庄镇镇长

张 琰 胡坨镇镇长

李华清 阎各庄镇镇长

王艳峰 新寨镇镇长

张永胜 马头营镇镇长

李震生 庞各庄乡乡长

朱林涛 大相各庄乡乡长

夏云敬 古河乡乡长

周振波 汀流河镇镇长

赵乐永 中堡镇镇长

王永健 姜各庄镇镇长

张宏伟 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怀发 汤家河镇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副局长张春平同志担任。

附件2

非法加油车、储油罐摸底调查情况表

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村名

加油车、储油罐及个数

详细地址

当事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人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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