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函〔2017〕3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程春丽同志(女)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文侠同志(女)县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向辉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梦菊同志(女)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建昌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白儒兵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学宁同志县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严建红同志(女)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聂建玉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秦云同志(女)县监察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崔春元同志县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齐小民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齐静同志(女)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喆同志县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阚海晨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杏红同志(女)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广成同志县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蒋作奎同志县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振升同志任汀流河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李晓松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红茹同志(女)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白玉华同志(女)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县统计局城调队队长职务;
刘大勇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志余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郑怀庆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林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秦德鹏同志任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张秀英同志(女)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颜广君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赵学文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肖悦同志(女)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杨瑞岐同志任县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丰涛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于海英同志(女)任李大钊纪念馆副馆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郭建军同志(女)任县一中副校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聂文普同志任县综合职校副校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王庆胜同志任县综合职校副校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宁清泉同志任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满,按期正式聘任;
母彬同志任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满,按期正式聘任;
王应欣同志任乐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徐远同志任乐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投资局局长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杨立忠同志任乐亭县滨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满,按期正式聘任;
张春辉同志任马头营物流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王竹同志(女)任汀流河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按期正式任命。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