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函〔2017〕26号
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乐亭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乐亭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字〔2017〕21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中央、省、市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唐发〔2016〕20号)部署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乐亭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科学安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出台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该实施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执法信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公示。县政府要汇集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定期更新。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县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本系统全省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3)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5〕27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6月底前,县政府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与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系统省直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修订完善本部门的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确定本部门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3.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和《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唐政办发〔2016〕6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1.制定方案。县政府按照《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
2.组织培训。县政府法制办要适时组织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要对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摸底调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
1.对接跟进。凡是实施方案中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并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加强指导。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从7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县政府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全县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总结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由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法制办。
2.组织验收。11月30日前,组织对各部门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乐亭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报县委和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乐亭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乐亭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由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衔接、统筹推进。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全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示范引导。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推广,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既要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四)强化督导、完善考核。县政府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乐亭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乐亭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福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兼河北乐亭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学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彦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王利民 县编委办主任
吴万颖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永超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政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付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崔志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彦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崔志明同志担任。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统一建章立制 |
1、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
提出全县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
县政府法制办 |
2017年4月底前 |
|
2、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4、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县政府法制办 |
长期执行 |
|||
5、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公示。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6、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8、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9、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0、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11、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4 |
推动事后公开 |
12、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按时限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3、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5 |
创新公开方式 |
14、拓宽公开渠道。 |
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
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5、建立县级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
县政府法制办 |
2017年6月底前 |
||
16、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6 |
典型引路 |
17、在行政许可的执法公示及其创新方面,打造乐亭改革亮点 |
在行政许可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等执法公示方面,积极探索为全县乃至全省、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板。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6月底前 |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修订完善制度 |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2 |
规范文字记录 |
2、修订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
根据本系统省级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修订完善本部门执法文书及其电子信息格式,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3、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3 |
推行音像记录 |
4、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5、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6、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7、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9月底前 |
|||
4 |
强化记录实效 |
8、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5 |
典型引路 |
9、在行政许可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打造乐亭改革亮点。 |
制定完善的行政许可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及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细化不同种类行政许可流程及其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关键节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全县乃至全市、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板。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6月底前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健全审核制度 |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2 |
落实审核主体 |
2、出台贯彻落实省、市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 |
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 |
县编办 县政府法制办 |
2017年7月底前 |
|
3、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10月底前 |
|||
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5、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3 |
确定审核范围 |
6、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7、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
有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县政府法制办汇总报市法制办。 |
县政府法制办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县级政府2017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
|||
4 |
细化审核程序 |
8、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5 |
典型引路 |
9、在重大行政许可的法制审核方面,积极打造乐亭改革亮点 |
制定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法制审核办法,配齐配足法制审核人员,编制行政许可执法流程和审核目录清单,拓展行政许可法制审核范围,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全县、乃至全市、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板。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6月底前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