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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15: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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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乐亭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函〔2016〕6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乐亭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乐亭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316项,涉及38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科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详见附件)。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县电子政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在乐亭县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二、进一步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县审改办(县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附件:乐亭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乐亭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3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办事依据

是否

收费

承办处室

联系方式

备注

乐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项)

1

发放人防知识宣传手册,建立宣传橱窗等活动

县人防办

社会公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八条(二十六)

人防办公室

0315-4625025

 

2

利用防空警报提供灾情报知服务

县人防办

社会公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四条;

3.《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十四条

人防办公室

0315-4625025

 

乐亭县信访局(3项)

1

办理群众来信

县信访局

以来信形式反映问题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2.《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阅信接访科 查办督导科

0315-4611080

0315-4610876

 

2

接待群众上访

县信访局

全县来访群众

1.《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2.《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阅信接访科

0315-4611080

 

3

“乐亭县网上信访”日常受理工作

县信访局

通过“乐亭县网上信访”反映信访事项的投诉人

1.《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2.《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网上信访办理科

0315-4610876

 

乐亭县旅游局(6项)

1

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

县旅游局

社会公众

《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旅游局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批复》

旅游执法办公室

0315-4601811

 

2

向行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县旅游局

旅游企业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乐亭县旅游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

旅游执法办公室

0315-4601811

 

3

文明旅游宣传

县旅游局

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

旅游行业管理科

0315-4621869

 

4

接受游客的旅游咨询和投诉

县旅游局

游客、旅游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4.《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5.《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旅游执法办公室

0315-4601811

 

5

发布预警信息

县旅游局

社会公众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二十条

旅游执法办公室

0315-4601811

 

6

社会导游员管理服务

县旅游局

社会导游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游行业管理科

0315-4621869

 

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项)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县安监局

县域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

监管一科

0315-4610552

 

监管二科

0315-4613457

监管四科

0315-4610080

监管五科

0315-4613395

园区分局

0315-4870730

2

重大危险源备案

县安监局

县域企业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第十五条

监管一科

0315-4610552

 

监管二科

0315-4613457

园区分局

0315-4870730

3

“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安监局

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综合协调科

0315-4613377

 

4

安全文化建设

县安监局

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综合协调科

0315-4613377

 

5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县安监局

县域企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冀安委〔2014〕11号)

监管一科

0315-4610552

 

监管二科

0315-4613457

监管四科

0315-4610080

监管五科

0315-4613395

园区分局

0315-4870730

6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县安监局

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函〔2016〕第375号)

监管四科

0315-4610080

 

园区分局

0315-4870730

7

本行政区域内非危化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申办、复审、换证

县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教育培训科

0315-4614911

 

乐亭县地方税务局(2项)

1

房地产交易申报

县地税局

房地产交易申报的纳税人

《河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征收分局

0315-5367207

 

2

税务登记

县地税局

符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征收分局

0315-4622597

 

乐亭县国土资源管理局(4

1

宣传咨询活动

县国土局

社会公众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办公室

0315-4623710

 

2

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

县国土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17条

测绘管理办公室

0315-4621213

 

3

天地图·唐山地理信息在线服务

县国土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14条,《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6条

测绘管理办公室

0315-4621213

 

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答复)

县国土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13、17条

办公室

0315-4623710

 

乐亭县商务局(7项)

1

WTO政策事务咨询服务

县商务局

涉案企业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商务局(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政办〔2015〕10号)

外经外贸科

0315-4621512

 

2

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

县商务局

涉案企业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商务局(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政办〔2015〕10号)

外经外贸科

0315-4621512

 

3

受理商务举报、投诉、申诉、咨询

县商务局

全社会

《关于乐亭县商务局(招商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4号)

综合执法队

0315-4621512

 

4

市级商品市场运行监测、预警

县商务局

全社会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商务局(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政办〔2015〕10号)

市场运行和商贸发展科

0315-4621924

 

5

组织全县电商企业参加电商培训

县商务局

电商企业

《关于乐亭县商务局(招商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4号)

电子商务发展中心

0315-4625965

 

6

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县商务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依据唐山市商务局按照宣传活动安排下发的文件

市场建设和监管科

0315-4625961

 

7

组织企业参加涉外性展会

县商务局

企业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商务局(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政办〔2015〕10号)

外经外贸科

0315-4621512

 

乐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

1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县质监局

社会各界

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办公室

0315-4688482

配合主办单位

2

“6.9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活动

县质监局

社会各界

省、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认证认可宣传工作的通知

质监科

0315-4688495

 

3

“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

县质监局

社会各界

省、市质监局关于做好计量宣传工作的通知

标计科

0315-4688493

 

4

“10.14” 世界标准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县质监局

社会各界

省、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标准宣传工作的通知

标计科

0315-4688493

 

5

标准化知识培训宣传

县质监局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

《乐亭县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标计科

0315-4688493

 

6

9月“质量月”活动

县质监局

社会各界

省、市质监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开展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标计科

0315-4688493

 

7

质量管理培训

县质监局

企业

《乐亭县深入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和省、市质监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开展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标计科

0315-4688493

 

8

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量值传递)

县质监局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62号

计量所

0315-4688487

 

乐亭县烟草专卖局(2项)

1

补办零售许可证

乐亭县烟草专卖局

零售户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和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遗失或毁损证明;(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卖科

0315-4611776

 

2

政策咨询

乐亭县烟草专卖局

社会公众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于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或者移送机关。

专卖科

0315-4611776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2项)

1

受理公众投诉

县环保局

个人、企业、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环境监察大队

0315-4623665

环境信访

2

环保知识宣传

县环保局

社会公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法规宣教科

0315-4622170

包括:环保知识普及、开展社会环保宣传教育(六五环境日宣传)

乐亭县司法局(2项)

1

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及结案审查

县司法局

符合法定

条件的公民

《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县法援中心

0315-4620148

 

2

指导全市“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县司法局

全县公民

《河北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冀司(2014)151号)

县法援中心

0315-4620148

 

乐亭县财政局(6项)

1

财政法制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

社会公众

1.《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三条;

2.《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的通知》(冀法宣办〔2015〕5号)

办公室

0315-4622827

 

2

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

县财政局

个人、企业

社会组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非税收入管理局

0315-4622971

 

3

县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解答

县财政局

县直会计人员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

会计科

0315-4622965

 

4

财政基层培训业务指导

县财政局

基层财政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

会计科

0315-4622965

 

5

涉外贷款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解答

县财政局

企业、社会组织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38号)第八条

企业科

0315-4622959

 

6

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县财政局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三条

政府采购办

0315-4622893

 

乐亭县农牧局(22项) 

1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县农牧局

个人、组织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2.《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农机安全监理站

0315-4626560

 

2

农业机械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调查处理

县农牧局

个人、组织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2号)第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站

0315-4626560

 

3

加强对种子、农药市场的管理,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

县农牧局

个人、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执法大队

15632838911

 

4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县农牧局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植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瓜菜技术服务站、生产技术站

15632838902 15530557898

 

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

科研单位、生产加工企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执法大队综合队

15632838917

 

6

新型农民培育工程

县农牧局

农民

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

农广校

15632838905

 

7

农机事故的预测预警

县农牧局

个人、组织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

农机安全监理站

0315-4626560

 

8

农机事故分级响应与应急处置

县农牧局

个人、组织

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四条

农机安全监理站

0315-4626560

 

9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农牧局

个人、组织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条;

2.《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第三十条;

3.《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第六条

农机安全监理站、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0315-4626560 15632838901

 

10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咨询

县农牧局

市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科

0315-4610771

 

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

县农牧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财务审计科

0315-4610771

 

12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服务

县农牧局

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

2.《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农机发〔2008〕1号)第五条;

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 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公布)第十六条

农机管理站 农机安全监理站

15632838906 0315-4626560

 

13

开展农药、农产品质量检测

县农牧局

公民、法人、

社会组织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0315-4638822

 

14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

县农牧局

公民、法人、

社会组织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五条

植物保护检疫站

15632838915

 

15

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教育活动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2013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修订)第六条

林政种子苗木管理科

0315-4052681

 

16

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及“爱鸟周”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第六条;

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第八条、第十六条

林政种子苗木管理科 森林公安局

0315-4052681 0315-7119110

 

17

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宣传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林业规划生产科

0315-4052685

 

18

送科技下乡,现场指导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主席令第6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果树科学技术教育科

0315-4052682

 

19

政务信息发布及林业政策宣传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唐政办〔2010〕14号

 

农业信息站

15632838910

 

20

林业普法宣传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15632838901

 

21

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河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安委〔2016〕4号)

森林公安局

0315-7119110

 

22

4-5月“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14号

森林公安局

0315-7119110

 

乐亭县残疾人联合会(1项)

1

残疾人就业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

县残联

有就业能力及需求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宣教就业部

0315-4631292转8003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项)

1

12315消费维权热线及“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

0315-4620315

0315-4625447

 

2

负责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修单位和生产、经销企业(售后服务机构)

《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发布,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

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0315-4625883

 

3

推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户、私营

企业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0号)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0315-4621234

 

4

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开展自律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户、私营

企业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0号)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0315-4621234

 

5

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户、私营

企业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0号)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0315-4621234

 

6

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户、私营

企业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0号)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0315-4621234

 

7

维护个体私营经营者合法权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户、私营

企业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乐编〔2015〕20号)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0315-4621234

 

8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

0315-4620315 0315-4625447

 

9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八项

消费者协会

0315-4625447

 

10

法律援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消费者协会

0315-4625447

 

11

商品和服务的社会评议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消费者协会

0315-4625447

 

12

对有关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参与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户、私营企业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政办〔2015〕6号)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0315-4621234

 

13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众

国家总局、省、市局安排部署

食安委成员单位

0315-4610188

 

14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众

国家总局、省、市局安排部署

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0315-5221122

 

15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众

省、市局工作安排部署

食安办、各科室

0315-4610188

 

16

政务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相关科室

0315-4625690

 

17

食品检验业务培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中心及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快检室

0315-5222977

 

18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卫生部81号令)

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0315-5221119

 

19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管理办法》

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0315-5221119

 

20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2.《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政办〔2015〕6号)

投诉举报中心

0315-4610188

 

21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

2.《河北省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

食安办

0315-4610188

 

乐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项)

1

受理县城区主次干道违法占道经营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2

受理县城区露天烧烤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3

受理县城区破绿毁绿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4

受理县城区破坏市政工程设施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5

受理县城区车辆装载物飘洒、滴漏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6

受理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7

受理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非法散发张贴小广告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8

受理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广告牌匾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9

受理对公用企业服务质量的举报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10

负责城市防汛知识宣传

县城管局

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市政科、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12319

 

乐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7项)

1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核

县工信局

监控化学品管理企业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唐政办〔2010〕59号)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品与基础产业科

0315-5221569

 

2

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核

县工信局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届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6号)第九条;《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3〕21号)第七条

政策法规科

15350668917

 

3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核

县工信局

企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消费品与基础产业科

0315-5221569

 

4

各类宣传培训

县科技局

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工业科

0315-4610512

 

5

专利维权援助

县科技局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

工业科

0315-4610512

 

6

受理专利举报投诉

县科技局

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工业科

0315-4610512

 

7

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县科技局

拥有专利权的市内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个人和有技术需求的单位及个人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五条第二款第41条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29号)第四条第一款

工业科

0315-4610512

 

乐亭县水产中心(9项)

1

水产技术推广

县水产中心

渔民、渔业生产经营组织,水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水产技术推广站

0315-4622353

 

2

新型渔民培育工程

县水产中心

渔民及养殖户

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

水产技术推广站

0315-4622353

 

3

渔业实用技术培训

县水产中心

渔民及养殖户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人〔2016〕4号)

水产技术推广站

0315-4622353

 

4

渔业科技下乡活动

县水产中心

渔民及养殖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条、第七条

水产技术推广站

0315-4622353

 

5

渔业科技服务

县水产中心

从事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水产技术推广站

0315-4622353

 

6

渔业创新服务

县水产中心

水产企业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十五条

水产技术推广站

0315-4622353

 

7

渔业航标航行通告

县水产中心

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的公司、企业或组织等,渔港监督机构

《河北省教育厅批准2007年在我省举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通知》(冀教高〔2007〕6号)

港监站

0315-4622285

 

8

渔业船舶海上作业生产预警信息发布

县水产中心

渔港监督机构人员,各渔船船东、船长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渔发〔2012〕29号)

港监站

0315-4622285

 

9

渔业船舶海难事故抢险救助

县水产中心

渔港监督机构人员,各渔船船东、船长

《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港监站

0315-4622285

 

乐亭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17项)

1

基本陈列对公众免费开放、举办至少4项临时展览、开展传统文化送校园活动

县文广新局

社会公众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72号

乐亭县

博物馆

0315-4690337

 

2

图书外借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3

报纸阅览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4

期刊阅览、外借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5

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6

地方文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7

老年人阅览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8

盲人文献阅览、借阅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9

少年儿童图书阅览、外借服务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10

开展各种读者活动

县文广新局

全县公民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冀文社字〔2014〕48号)

乐亭县

图书馆

0315-4690445

 

11

各活动室面向社会和群众文艺团队免费开放

县文广新局

群众及厂矿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

乐亭县

文化馆

0315-4690339

 

12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县文广新局

社会团体、群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

乐亭县

文化馆

0315-4690339

 

13

辅导培训

县文广新局

社会团体、群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

乐亭县

文化馆

0315-4690339

 

14

非遗传承与保护

县文广新局

传承人、社会

群众

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乐亭县

文化馆

0315-4690340

 

15

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县文广新局

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

体育科

0315-4690345

 

16

开展全县性体育师资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县文广新局

三级裁判、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五年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体育科

0315-4690345

 

17

配合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探、发掘

县文广新局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根据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冀文物发〔2010〕162号文件规定“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应继续依法收取和妥善管理使用”

乐亭县

文物管理所

0315-4690336

 

乐亭县交通运输局(3项)

1

提供道路运输业相关政策法律咨询

县交通

运输局

相关业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

运管站

0315-4081008

 

2

提供道路货运行业信息服务

县交通

运输局

社会公众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6〕394号)

运管站

0315-4081008

 

3

保障普通干线公路“风雨无阻,和谐畅通”

县交通

运输局

社会公众

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保障好

公路站

0315-7119806

 

乐亭县水务局(3项)

1

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和演练

县水务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二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15-4633462

 

2

水利科技推广

县水务局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工程管理站

农田水利站

抗旱节水服务站

0315-4633252

0315-4633361

0315-7365096

 

3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县水务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河北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建议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0315-4633569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2项)

1

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

县住建局

企、事业单位

1.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5号 ;

2.唐山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1号

档案馆

0315-4622124

 

2

热用户入网

县住建局

热力公司供热区域内的单位、个人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新城热力供应所

0315-4621357

 

3

热用户供热

县住建局

热力公司供热区域内的单位、个人

《乐亭县供热管理办法》

新城热力供应所

0315-4621357

 

4

房屋面积管理

县住建局

公民、法人或各类组织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房产管理所

0315-4622855

 

5

合同登记备案

县住建局

公民、法人或

各类组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降低规范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4月25日冀价经费(2011)10号),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其它房屋每平方米5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1.5元,由转让方承担;其它房屋每平方米5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其它不收费。

房产管理所

0315-4622855

 

6

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咨询

县住建局

公民、法人或

各类组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法规监察科、房产管理所

0315-2806330

 

7

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

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法规监察科

0315-4621508

 

8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

县住建局

公民、法人或

各类组织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房产管理所

0315-4622855

 

9

住房城乡建设法律咨询

县住建局

个人、企业或

社会组织

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乐编〔2010〕38号)

法规监察科

0315-4621508

 

10

城乡规划普法

县住建局

个人、企业或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部门职责

法规监察科、建筑规划科、综合规划科

0315-4621508

 

11

信访法律法规宣传

县住建局

个人、企业或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部门职责

法规监察科、建筑规划科、综合规划科

0315-4621508

 

12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公布

县住建局

个人、企业或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部门职责

法规监察科、建筑规划科、综合规划科

0315-4621508

 

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项)

1

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健康知识宣传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室主要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中医科、科教宣传科、法疾科、医政科、妇幼保健科、应急办、流动人口和家庭发展管理科、基层指导科、

0315-4626107 0315-4625910 0315-4626726 0315-4621058 0315-4621015 0315-4620955 0315-4621198 

 

2

“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16号) 

医政科、中医科、宣教科

0315-4626107 0315-4625910 0315-4626726

 

3

受理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投诉建议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四条、第十二条

基层指导科

0315-4621015

 

4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县卫计局

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

1.《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十一条

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管理科

0315-4621058

 

5

“中医中药中国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4〕8号)

中医药管理科

0315-4625910

 

6

卫生监督咨询服务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05〕232号)第六条

监督所

0315-4625891

 

7

卫生计生科学普及工作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3〕25号)

科教宣传科

0315-4626726

 

8

委托检验

县卫计局

个人、企业、

社会组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15-4625540

 

9

宣传咨询活动

县卫计局

社会公众

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5.29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

计生协

0315-4620062

 

乐亭县档案馆(7项)

1

国家、省和市档案的业务培训、政策培训和宣讲;受理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相关的各种举报; 对企业、重点工程和部分县直单位及各镇乡、街道办的档案业务指导、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

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条例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馆工作、单位档案工作,以及档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出版、外事等工作。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2

做好全县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查询和提供利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利用和服务,负责监督未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负责核准应进馆单位提前或推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组织

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3

负责应进馆单位机读目录数据及全文电子档案的审查、接收和管理,档案管理软件使用指导,在线档案服务;负责档案科研立项、研究成果申报和推广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

档案法第十二条 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负责管理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负责管理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收集档案的范围,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4

积极与本县组织活动的单位联系,参与采集、征收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征集完成后进行整理工作。积极进行走访,调查社会散存档案资料状况,并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收入进馆;积极与各单位和个人联系,征集名人、名家、名产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档案法第十七条: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对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5

已开放档案利用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档案馆第5号令发布)二十二条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6

政府信息公开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十五条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7

档案业务咨询

县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业务指导科

0315-4611251

 

乐亭县教育局(13项)

1

中小学学籍管理

咨询

县教育局

公民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教育科

0315-4626202

 

2

中小学转学、借读

审批

县教育局

公民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教育科

0315-4626202

 

3

中小学休学、复学

审批

县教育局

公民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教育科

0315-4626202

 

4

接受群众举报

县教育局

公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河北省信访条例》

纪检监察室

0315-4629525

 

5

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局

公民

《关于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关于河北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7〕2号)

信息科

0315-4626291

 

6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县教育局

公民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信息科

0315-4626291

 

7

成人高考报名申请

县教育局

社会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

0315-4626592

 

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申请

县教育局

社会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

0315-4626592

 

9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县教育局

公民

当年各类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规定

招生办

0315-4626592

 

10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县教育局

农村劳动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成职科

0315-4626232

 

11

社区教育服务

县教育局

公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成职科

0315-4626232

 

12

社会力量办学咨询

县教育局

社会组织和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成职科

0315-4626232

 

13

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及档案传递

县教育局

乐亭籍学生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人事科

0315-4626625

 

乐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

住房公积金政策(归集、提取、贷款)咨询和个人信息查询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机关企事业

单位及个人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客服中心

12329

 

2

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缴存职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贷款科

0315-4622106

 

3

住房公积金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缴存职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归集提取科

0315-4622106

 

4

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

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第十一条

归集提取科

0315-4622106

 

5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归集提取科

0315-4622106

 

6

住房公积金转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归集提取科

0315-4622106

 

7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归集提取科

0315-4622106

 

8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亭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令《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归集提取科

0315-4622106

 

乐亭县总工会(1项)

1

乐亭县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县总工会

本县辖区内在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唐办字〔2010〕14号);《中共乐亭县委办公室、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乐办发〔2010〕3号)

收费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唐办字〔2010〕14号)

职工服务中心

0315-4615076

 

乐亭县统计局(7项)

1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县统计局

全县统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办公室

0315-4635009

 

2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县统计局

全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

综合科

0315-5227791

 

3

政府信息公开

县统计局

全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

办公室

0315-4635009

 

4

统计公报和经济形势新闻发布

县统计局

全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

综合科

5227791

 

5

受理投诉、举报、申诉和咨询

县统计局

个人、企业、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办公室

0315-4635009

 

6

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统计局

个人、企业、

社会组织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办公室

0315-4635009

 

7

编发统计年鉴

县统计局

个人、企业、

社会组织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5〕14号)

综合科

5227791

 

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项)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县人社局

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

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315-4611172

 

2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提供各类人才选拔的社会化考试服务

县人社局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人才

按照上级下放的各项考试文件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315-4616571

 

3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县人社局

企业、社会组织

自然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3.冀加行费〔2013〕53号

县劳动关系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315-4616509

 

4

对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进行业务指导

县人社局

职业培训机构

1.《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冀人社发〔2010〕61号)

县劳动关系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315-4616509

 

5

劳动用工备案

县人社局

企事业单位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8〕48号

县劳动关系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315-4616509

 

6

县本级统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县人社局

企业

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第9号部长令);

2.《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07年省人大公告第82号)

县劳动关系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315-4616509

 

7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

县人社局

企业

1.《劳动合同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县劳动关系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315-4616509

 

8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政策宣传

县人社局

群众

《关于乐亭县机关改革劳动人事局机构设置的批复》(乐编〔1996〕37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0315-4618372

 

9

法制宣传

县人社局

群众

《关于印发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唐政办〔2010〕25号)

办公室

0315-4611872

 

10

信息公开

县人社局

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

0315-4611872

 

11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

县人社局

投诉举报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0315-4618372

 

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5项)

1

援企稳岗补贴

社保局

以“6643工程”涉及企业为重点,凡符合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冀政办函〔2014〕18号);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21号);

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2014〕20号);4.唐人社字〔2015〕103号;5.唐政办发〔2016〕8号

失业科

0315-4613512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第35号令);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7号;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机关事业科

0315-4613581

 

3

外地就医登记备案(职工)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发〔2000〕81号)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发〔2000〕82号)第五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两个文件的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就诊、转诊和报销管理办法》《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2.《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医统办〔2015〕1号)第一项,第一条至第四条。

医保科

0315-4613707

 

4

异地居住、转外就医登记备案(城乡居民)

社保局

城乡居民

1.《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

2.《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唐人社发〔2017〕4号)

医保科

0315-4613561

 

5

县级企事业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异地、转诊、急诊)

社保局

县级企事业单位

驻乐中省直单位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劳〔2003〕34号);

3.《关于实行驻唐中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通知》(唐医组〔2006〕2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驻唐中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就医管理的通知》(唐人社字〔2013〕66号);

5.《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医用材料费报销标准和加强离休干部就医管理的通知》(唐老干通〔2013〕12号);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字〔2012〕263号)

医保科

0315-4613707

 

6

参保职工现金报销(异地、转诊、急诊住院费用及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社保局

参保职工

1.《社会保险法》;

2.《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1号);

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2号);4.《关于印发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唐劳发〔2001〕2号)

医保科

0315-4613707

 

7

城乡居民现金报销(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生育补助)、异地居住住院(生育补助)、异地门诊特殊疾病)

社保局

参保城乡居民

1.《社会保险法》;

2.《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

3.《唐山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唐政发〔2016〕19号);

4.《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唐人社发〔2017〕4号)

医保科

0315-4613561

 

8

生育费用审核

报销和生育津

贴审核发放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社会保险法》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3.《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发〔2011〕12号);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唐人社字〔2015〕3号)5.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唐人社字〔2016〕72号)

医保科

0315-4613679

 

9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基数核定、征收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1号)5.《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2号)

医保科

0315-4636542

 

10

医疗、生育保险费稽核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稽核科

0315-4613515

 

11

新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登记(城乡居民)

社保局

学校、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

医保科

0315-4613561

 

12

异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发放

社保局

参保单位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唐人社(2015)162号)

财务科

0315-4613597

 

13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社保局

定点医药机构

《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唐人社字(2016)108号)

医保科

0315-4613707

 

14

面向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举报投诉处理

社保局

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2.《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保科

0315-4613707

 

15

机关事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收缴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人社部发〔2015〕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机关事业科企业科

医保科

0315-4613687

0315-4613579

0315-4636542

 

16

社会保险稽核

社保局

参保单位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3.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8号)

稽核科

0315-4613515

 

17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

社保局

参保单位及职工

1.《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七条;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9 年劳动保障部令第 1 号)第三条;

3.《失业保险条例》( 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四条;

4.《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25号)第三条;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0〕第586号令);

6.《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冀政〔2011〕第21号);

7.冀人社字〔2015〕13号;

8.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8号)

企业科

机关事业科

0315-4613579

0315-4613687

 

18

企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及工伤待遇审核及支付

社保局

参保单位或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0〕第586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4.《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冀政〔2011〕第21号)

企业科

工伤科

0315-4613579

0315-4613571

 

19

退休(职)人员

待遇审核支付

社保局

机关事业、企业退休(职)人员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冀政办字〔2006〕77号;

3.《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退管科

0315-4613531

 

20

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核定

社保局

参保单位及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第三十五号令)第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59 号);

3.《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8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0〕第586号令);

5.《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冀政〔2011〕第21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字〔2013〕91号);

8.《人社部令第20号》;

9.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10.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8号)

企业科

事业科

0315-4613606

0315-4613525

 

21

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社保局

参保单位及职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第三十五号令)第十九条;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9〕 66号文件;

3.人社部发〔2009〕 187号文件;

4.人社险中心函〔2011〕 58号文件;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2015〕 15号文件;

6.《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09〕187号) ;

8.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5号);

9.《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企业科

事业科

0315-4613606

0315-4613687

 

22

失业待遇核定及发放

社保局

享受失业

待遇人员

1.《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失业科

0315-4613512

 

23

社保卡补卡

换卡服务

社保局

社保卡持卡人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68号)

是,补卡收费30元

社保服务

中心

13315506268

 

24

城镇职工、城乡

居民门诊特殊疾

病认定

社保局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1.《关于暂时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报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费用的通知》(唐人社函〔2014〕46号);

2.《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唐人社字〔2016〕100号);

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唐人社字〔2016〕11号);4.《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唐人社发〔2016〕19号) ;

5.《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医统办〔2015〕1号);

6.《关于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并规范工作流程的通知》(唐人社字〔2014〕96号)

医保科

0315-4613707

 

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待遇支付

社保局

参保人员

冀政〔2014〕69号、乐政办〔2015〕4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315-4613658

 

乐亭县就业服务局(19项)

1

技能鉴定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

培训管理科

0315-4633205

 

2

职业培训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持《就业创业证》的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培训管理科

0315-4633205

 

3

创业担保贷款

县就业

服务局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个体创业者

银石发69号

创业服务科

4635661

 

4

原企业职工

代理档案

县就业

服务局

流动人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第2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第7条

人事代理科

0315-4625432

 

5

档案查阅服务

县就业

服务局

企事业单位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人事代理科

0315-4625432

 

6

档案接收服务

县就业

服务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人事代理科

0315-4625432

 

7

档案转出服务

县就业

服务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人事代理科

4625432

 

8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服务

县就业

服务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人事代理科

4625432

 

9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依据档案办理职称申报服务、依据档案办理退休服务

县就业服务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人事代理科

0315-4625432

 

10

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县就业

服务局

我县生源及到我县就业的外埠生源非师范类中专以上毕业生

《关于印发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唐政办〔2010〕25号)

人力资源市场

0315-4627151

 

11

就业见习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吸纳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1.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19号);2.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唐人社发〔2010〕25号);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分担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人社字〔2014〕64号);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分担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人社字〔2013〕22号);5.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人力资源市场

0315-4627151

 

12

搭建人力资源交流平台

县就业

服务局

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劳社部函〔2007〕63号

人力资源市场

0315-4627151

 

13

人才交流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县就业

服务局

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企业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

人力资源市场

0315-4627151

 

14

《就业创业证》办理

县就业

服务局

就业失业人员

1.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0〕351号);

2.关于使用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唐人社发〔2012〕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人力资源市场

0315-4627151

 

1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县就业

服务局

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1.《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19号

2.《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01号

人力资源市场

0315-4627151

 

1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就业办

0315-4627161

 

17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就业办

0315-4627161

 

18

公益性岗位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2.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唐财社〔2012〕28号)

就业办

0315-4627161

 

19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县就业

服务局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

2.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唐财社〔2012〕28号)

就业办

0315-4627161

 

共青团乐亭县委(1项)

1

希望工程

团县委

部分贫困人员

《关于加强希望工程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发〔2015〕8号)

办公室

0315-4611491

 

乐亭县政务中心(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项)

1

交易项目受理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县直部门、代理机构、投标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政府采购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交易受理处

0315-4622609

 

2

交易项目组织

乐亭县公共

资源交易

中心

县直部门采购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政府采购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交易组织处

0315-4615178

 

3

交易项目评审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县直部门、代理机构、投标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政府采购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交易评审处

0315-4622609

 

4

交易项目见证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县直部门、代理机构、中标投标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政府采购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交易见证处

0315-7297190

 

乐亭县民政局(26项)

1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县民政局

群众

《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民政局设立政策法规和信息工作处的批复》(唐机编办〔2011〕6号)中确定的政信处工作职责

社会科

0315-4635827

 

2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

县民政局

军队离退休干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

县军休所

0315-4635164

 

3

烈士公祭活动

县民政局

县四大班子领乐、烈士亲属、驻唐部队武警官兵、县直机关、大中小学生等社会各界代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4〕49号)

烈士陵园

 

此项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

4

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

县民政局

全县孤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民〔2011〕108号)

社会科

0315-4635827

 

5

收养办理

县民政局

弃婴弃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通知》(民法〔2013〕83号)

社会科

0315-4635827

 

6

街面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 (民发〔2009〕102号)

县人民政府救助站

0315-4838599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1号)

县人民政府救助站

 

 

8

患病(精神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服务

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

县人民政府救助站

 

 

9

殡葬、遗体火化服务

县民政局

丧属群众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殡葬管理处办法》,收费依据:冀价行费〔2006〕3号;价行费字〔2012〕 7号:〔2005〕38号

县殡仪馆

0315-4685400

 

10

“平安清明”活动

县民政局

烈士家属

《烈士公祭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2号)

烈士陵园

 

 

11

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

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冀民〔2014〕52号)

社会科

0315-4635827

 

12

评定、补办、调整残疾等级初审转报

县民政局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公务员、民兵民工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民政部第50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218号)

优抚安置科

0315-4625372

 

13

烈士审批初审转报

县民政局

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公民

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扬条例》、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烈士评定工作的通知》(冀民〔2015〕22号)

优抚安置科

0315-4625372

 

14

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

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低保科

0315-4625276

 

15

为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

县民政局

困难群众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7号)

救灾救济科

0315-4625325

 

16

灾民救助

县民政局

灾民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救灾救济科

0315-4625325

 

17

五保服务

县民政局

农村五保老人

 

救灾救济科

0315-4625325

 

18

收养登记办理

县民政局

群众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2.《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5号);

3.《河北省收养登记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4号)

社会科

0315-4635827

 

19

婚姻登记咨询

县民政局

群众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社会科

0315-4635827

 

20

慈善捐赠与慈善救助

慈善协会

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协会办

0315-4621333

 

21

少数民族政策的咨询服务

县民宗局

少数民族

公民

唐政办〔2010〕39号

民宗科

0315-4625401

 

22

帮助宗教场所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县民宗局

宗教场所

唐政办〔2010〕39号

民宗科

0315-4625401

 

23

支持和推动各宗教场所兴办自养和社会福利事业

县民宗局

宗教场所

唐政办〔2010〕39号

民宗科

0315-4625401

 

24

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县民宗局

宗教场所

唐政办〔2010〕39号

民宗科

0315-4625401

 

25

指导协调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县民宗局

宗教场所

唐政办〔2010〕39号

民宗科

0315-4625401

 

26

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

县民宗局

公民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民宗科

0315-4625401

 

乐亭县公安局(14项)

1

“119”消防日活动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

消防大队

0315-4618404

 

2

119火灾和救援事故受理服务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九条相关内容。

消防大队

119

 

3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服务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0号 ,2012年7月17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消防大队

0315-4618404

 

4

110报警服务台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的通知》公通字(2000)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行非警务报警与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对接的通知》

指挥中心

0315—2538110

 

5

“5.15”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

县公安局

社会公众

《2010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公经〔2010〕222号

经侦大队

 

 

6

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活动(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

全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刑侦大队

0315-2538116

 

7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每年6月份定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治安大队

0315-4629038

 

8

“122”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

全体交通参与者

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

2.《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国函〔2012〕195号)

交警大队

0315-4628026

 

9

受理交通事故报警

县公安局

全体交通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4号)

交警大队

122

 

10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县公安局

驾驶人

考试的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考试费包括:驾驶证考试报名费5元;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初次申领100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50元;

道路驾驶考试摩托车类105元,其他车类140元;场地驾驶考试摩托车类80元,其他车类130元;机动车驾驶证10元

驾驶人考试中心

0315-4628026

县级仅有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权限

11

办理驾驶员驾驶证补领、换领

县公安局

驾驶人

公安部139号令

驾驶人补证换证需要收费,驾驶证注销、变更电话号码不需要收费

交警大队

0315-4628026

 

12

交通违法处理

县公安局

交通违法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警大队

0315-2538175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大队

0315-4618404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县公安局

人民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大队

0315-4618404

 

乐亭县发展改革局(9项)

1

开展“银企对接”

县发改局、县金融办

市县重点

项目企业

当年市县重点项目计划

重点办

0315-2410654

 

2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发布和查询

省招标投标协会、县发改局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政府监管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五条;

3.《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15﹞275号)

省招标投标协会、综合改革科

0315-2410629

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

3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县发改局(物价局)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价格(含损失)争议申请调解处理工作的当事人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0〕130号);

2.《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认字〔2010〕6号);

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冀价认字〔2011〕4号)

县价格认证中心

0315-2410625

 

4

价格信息服务

县发改局(物价局)

社会公众

《河北省价格监测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3号)第四条、第七条

价格管理科

0315-2410623

 

5

价格举报

县发改局(物价局)

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三条、第四条

物价检查科

0315-2410627

0315-2410628

 

6

公共信用信息

查询服务

县发改局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1.《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

2.《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冀政〔2015〕4号)

综合改革科

0315-2410629

可查询“信用河北”平台信息,县平台暂未建成

7

“食品安全”

宣传活动

县发改局

社会、企业

食品安全法、市粮食宣传有关规定

购销调控科

0315-2410609

 

8

粮食经营者

法律知识培训

县发改局

企业、粮食

执法者

粮食经营者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监督检查科

0315-2410602

 

9

节粮宣传

县发改局

全社会

《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国粮政〔2016〕184号《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冀粮展〔2016〕86号

购销调控科

0315-2410609

 

乐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项)

1

受理投诉举报

县供销社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条第二款;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号)第二十一条;

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盐政管理所

0315-4616980

 

2

政策宣传

县供销社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条

盐政管理所

0315-4616980

 

中国人民银行乐亭县支行(4项)

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人行乐亭县支行

企业

《征信业管理条例》

人行乐亭县支行

0315-4633181

柜台窗口办理

2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人行乐亭县支行

社会公众

《征信业管理条例》,每年查询3次及以上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4号),每次收取查询服务费10元。

每年查询3次及以上收费

人行乐亭县支行

0315-4633181

柜台窗口办理

3

个人征信异议申请

人行乐亭县支行

社会公众

《征信业管理条例》

人行乐亭县支行

0315-4633181

柜台窗口办理

4

企业征信异议申请

人行乐亭县支行

企业

《征信业管理条例》

人行乐亭县支行

0315-4633181

柜台窗口办理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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