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40号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共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项。其中,对应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取消1项、衔接调整1项;另有15项因事权在国家部委、中央直属机构、省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县级无相应权限,无需我县衔接。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络红页公开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附件:1.衔接取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
录
2.衔接调整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事权在国家部委、中央直属机构、省政府或市政府部门无需衔接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件1
衔接取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项目名称 |
衔接 部门 |
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复审 |
县司法局 |
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第五条 |
我县无此事项,视同衔接取消处理,今后不得设置此项中介服务事项 |
附件2
衔接调整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衔接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 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县发改局 |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
节能专项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保留此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
附件3
事权在国家部委、中央直属机构、省政府或市政府部门无需衔接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5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许可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国务院、省政府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省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国质检特〔2005〕220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单位 |
纳入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技术性服务事项 |
|
2 |
特种设备检验核准许可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省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国质检特〔2005〕220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单位 |
纳入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技术性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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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安全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测试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测试报告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等12家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测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测试 |
|
5 |
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
司法部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9号) |
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 |
|
6 |
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
司法部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对学历、经历证明文件进行公证 |
澳门律师会,公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 |
|
7 |
境外公司申请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所需的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 |
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 |
农业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 |
|
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质检总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
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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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监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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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安全度等级认证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 |
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度等级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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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 |
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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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申请人委托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 |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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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 |
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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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所需的清算报告编制 |
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
银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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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 |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 |
省农业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单位 |
纳入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技术性服务事项 |
审批权在省农业厅,我县无此审批权限。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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