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3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年内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现代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畜禽养殖业没有重大动物疫病事故发生,实现了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既保障了畜产品的有效供给,也促进了农民增收。虽然全县动物疫病基本平稳,但也依然存在着较大风险。从县内情况看,动物疫病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受多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影响,在个别地区、个别人员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下降的问题,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可能发生的严峻性认识不到位;少数规模养殖场和大部分散养户对畜禽强制免疫措施不到位、免疫档案不健全、不申报产地检疫;个别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监管不够到位。从周边情况看,动物疫病感染威胁持续存在。一些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在国内一些地区仍有点状散发,布氏杆菌病等在一些奶牛场和羊群感染率较高。同时,受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影响,我国发生动物疫病的风险仍然较大。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正视问题,克服不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抓好动物防疫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按照“政府包组织发动、包防疫密度,畜牧兽医部门包免疫接种、包免疫质量”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3—4月份和9—10月份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省市规定,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肉牛和羊)、猪瘟和鸡新城疫等6种畜禽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再纳入强制免疫病种)。要落实养殖企业负责人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模养殖场要坚持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实行免疫告知和免疫报告制度,实施免疫抗体检测全覆盖,实行春秋集中免疫加补免周制度,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组织各村和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集中免疫任务。扎实开展2月、5月、8月和11月份的全县强化动物防疫消毒月活动,如出现异常情况,随时开展大消毒活动,彻底消除疫情隐患。
(二)抓好预警监测。对强制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动物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确保有效”,并把免疫效果监测作为年度防疫工作考评重要依据。尤其是针对H7N9病毒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落实对重点地区和活禽市场的疫情监测、防控措施,加强部门之间防控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工商等部门特别要严格落实县城内必须关闭所有活禽市场,其它活禽市场必须落实“1110”(即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认真抓好活禽市场管理。一旦出现人感染病例,县卫生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监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开展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要引导公众理性对待H7N9病毒防控,严格信息发布,保障产业健康发展,防止对家禽业造成冲击。要抓好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专家作用,定期开展专家预警解析会议,及时分析研判动物疫情形势,为领导决策和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三)抓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落实《唐山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唐政办〔2015〕13号),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落实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增加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B条款的通知》有关精神,扩大育肥猪保险覆盖面。要加强宣传,明确职责,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主动上交和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2018年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自明年起,凡是病死猪达不到集中无害化处理比例,继续实施掩埋方式处理的,不得享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对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两病”净化。牛羊等家畜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简称“两病”)是常见的人畜共患病,对人体健康和乳品质量安全危害较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奶牛场(区)凭 “两病”检测合格证明交收奶制度。畜牧、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通过建立 “两病"检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凭“两病”检测结果通知书交收奶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布氏杆菌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两病”净化工作不达标的养殖场,在相关政策和补贴项目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保障畜产品安全。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提升年活动,推广动物卫生监督移动执法工作,落实跨省引进审批制度,严防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规范定点屠宰监管,大力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从厂区建设和环境、设施和设备等10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审验收,力争2017年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定标准。积极推进屠宰场点网络视频监管措施,力争年底实现视频监管全覆盖,全面提升屠宰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病害畜禽等违法屠宰行为,努力维护好屠宰市场秩序,降低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
三、强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辖区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防疫工作,分管领导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第一线,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唐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唐政办〔2006〕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履行好动物防疫工作相关职责。对因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发生或引起严重后果、引发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动物疫病监测、免疫、应急储备、检疫、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瘦肉精”监测及屠宰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证工作人员经费和防疫处置费用。要结合乐亭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优先使用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可优先享受动物防疫补助,稳定好基层防疫队伍。要积极探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程序,提升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成效。
(三)规范应急处置。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要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一旦突发疫情,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辖区村(居)委会主任是应急控制第一责任人。要提高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的意识,把疫情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及技术规范,规范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溯源调查。每次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要举一反三,反思检讨应急处置预案,把成功处置的经验固化制度化,进一步修订完善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
(四)强化舆论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发布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包括党政机关的信息)。要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着力抓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畜牧、卫生等部门要开展上门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同时,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加强对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努力消除负面影响,为群防群控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各乡镇(街道)督促检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防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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