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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全面整治城区环境及交通秩序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17:0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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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7〕20号
 
 
乐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乐亭县全面整治城区环境及交通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乐亭县全面整治城区环境及交通秩序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环境及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及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县“三城”联创成果,推进县城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环境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乐亭、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为目标,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和河北省洁净城市等创建成果,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优化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县城管理水平,提升全民文明素质,构建清新靓丽、畅通有序、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加快沿海强县建设步伐。
二、工作任务
从城市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城市建设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入手,全面治理交通违章、卫生死角、私搭乱建等行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1.严禁大型货运车辆进城。对违反禁行规定擅自进入城区的大型货车,由公安、交通、城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超载超限的,一律查扣至超限检测站卸载罚款。(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
2.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黑出租非法载客营运。对违反规定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交警、城管部门依法查扣并销毁。对违反规定非法载客营运的黑出租车,由交通部门依法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
3.驾驶机动车必须按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行驶,做到行车有序。对套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号牌、酒后驾驶、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
4.规范停车秩序。县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商户车辆要依次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得妨碍他人通行,不得占用盲道。机动车必须进泊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在专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汽车泊位停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
5.规范通行秩序。非机动车、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行人应走人行道和斑马线,过路口按红绿灯指示通行。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自行车抢行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责任单位:公安局)
6.公交车要按规定站点停车上下客,乘客一律到站点候车、上下车。出租车实行靠边(点)上下客。对客运公交车、出租车无序运营的,由交通部门依法予以规范。(责任单位:交通局)
(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临街居民住户、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维护好门前车辆停放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责任单位:爱卫办、城管局)
2.加强“五小行业”整治。重点对社区“五小行业”进行整治,对证照不全、不符合公共卫生安全标准的“五小行业”,坚决予以取缔或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3.加强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居民小区绿化带修剪整齐,确保无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加强小区的卫生监管,确保小区内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加强车辆管理,无乱停乱放现象;拆除私搭乱建、清除乱围乱种。各居住小区内有物业公司的,由住建局负责督导落实;无物业公司的,由街道办负责落实。(责任单位:住建局、乐安街道办)
4.大力整治流动摊点。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居民小区、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和占道经营。对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强力整治城市“牛皮癣”。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招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责任单位:城管局)
6.严格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拆迁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硬化出口路面,并配备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建筑废土、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围墙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重点整治各居民小区私搭乱建、新建建筑擅自加层、沿街商户擅自扩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形成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
2.各城中村、居委会要有效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建设户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严控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要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责任单位:乐亭镇、乐安街道办、城管局)
3.凡属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城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违章建筑(包括灯箱广告、沿街楼房外装修等)的拆除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乐亭镇、乐安街道办)
4.凡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拆除,逾期未拆或包庇、纵容他人违法违章建设的,一经查实,严格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机关、单位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限期整改到位,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局)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4月12日—3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大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快速推进。
(二)重点攻坚阶段(5月1日—5月31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难点工作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10月1日)。查找整治活动工作中的漏洞,认真进行整改,继续完善提升,巩固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县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各执法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在整治中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县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张福林为组长,副县长杨冬梅、陈武,县公安局局长张海民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绪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也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切实强化工作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县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要开设县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专题,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乐亭镇、街道办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和参与,促进城市文明水平和全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增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的浓厚氛围。 
 
附件:乐亭县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乐亭县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福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陈  武   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民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史贵宝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云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贺晓亮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高 绪   县城管局局长
    赵永民   县爱卫办主任
    吴春利   县住建局局长
    刘志强   县国土局局长
    郭政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骆建永   县交通局局长
    马振一   县卫计局局长
    王立波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侯树安   乐亭镇镇长
    张宏伟   乐安街道办主任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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