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2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至7月1日,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合法性开展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审查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带储存,不含加油站)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审查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已过期但仍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
(二)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的;
(三)关闭取缔后擅自进行生产、使用、经营的;
(四)停产停业整顿不合格或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使用、经营的;
(五)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
(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工艺路线、原辅材料、操作参数的;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通过验收或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使用而继续进行生产的;
(八)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随时可能引发事故的;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工商登记注册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审查组。成立联合审查组,由县安委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住建局、供销联社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成员,采取联合审查与分头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严格认真审查。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逐个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审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促其尽快合法合规。对拒不整改或者难以整改的,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关闭。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市督导检查组将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交叉互查。县政府也将对此项工作加强调度和督导,适时组织联合审查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审查而未审查,审查不严的将予以通报。
(四)按时总结上报。合法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审查工作台账档案,落实“一企一档”,形成书面汇报,并认真填写《乐亭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该汇总表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审查和签字。
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及《乐亭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请于7月1日前报县安委办。
联系电话:4610552
电子信箱:ltjgyk@163.com
附件:乐亭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乐亭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
主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查出的主要问题 |
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