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2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乐亭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乐亭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5年度任务,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三五”规划和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奋斗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着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全面推进农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我县土地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体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资金整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县直部门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维护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统一管理,依法实施。坚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实行“统一整治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和统一检查验收”的六个统一管理模式。
三、建设任务
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5年度任务共157965.6855亩,共计15个标段,涉及10个乡镇,107个行政村,总投资1.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修田间道路、农田电力设施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分项工程。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15日进行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6月进行全面施工,6月底前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四)2017年7月底前完成单体工程验收。
(五)2017年8月底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查后,进行县级初验和市级验收工作并申请省级验收。
(六)2017年9月底前与项目涉及的乡镇进行项目移交。
五、工作程序
(一)前期选址。由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各乡镇,按照市局下达的建设任务对我县符合要求的地块进行选址。
(二)勘察设计。确定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项目区现场进行勘察测量,结合当地镇(乡)、村意见,由设计单位对项目区进行规划设计,并编制设计报告及预算。
(三)项目立项。将规划设计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局组织专家论证,下达立项批复。
(四)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由县财政、发改、审计、检察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五)签订合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公示后,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六)项目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施工,严格落实“七公开”的要求。项目单位接受当地乡镇政府及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相匹配。
(七)工程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总监工程师或其代表驻场监督,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工程量进行把关确认,对施工材料审核检验,并做好相关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工程变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作变更。由于受自然条件、大型线性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议,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经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出具《关于某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金调整的批复》后,由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镇乡、村出具同意验收意见,施工、监理单位向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委托审计单位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的单体工程验收、县级初验、市级复验和省级报备。
(十)移交。项目通过验收后,本着“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与项目所在乡镇签订移交管护协议,确保项目区工程设施的安全和长效使用。
六、资金管理
(一)工程款拨付
1.施工方完成工程量的50%后,经甲方组织检验合格,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并通过县级初验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经省市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批复后,拨付至合同合价款的95%,最终工程款以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2.拨付工程款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查确认,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项目单位审批后拨付。
3.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应预留竣工决算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1年)经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二)励措施(工作经费)
工程按期完工,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根据各乡镇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由县财政局核算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国土、水务、交通运输、工信、电力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乐亭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志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牛建超同志、审计局审计科科长梁绍聪同志担任,由财政、工信、水务、交通、供电公司主管副职负责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1.地方协调工作组
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设立地方协调工作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配备3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施工协调、工程质量和数量、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后的接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同时按要求签署监督意见。地方协调工作组指导组建村民监督小组,组织召开监督人员培训会议。
2.项目管理工作组
组长:梁绍聪
成员:邸奕敏、任志强、臧玉然、秦晓峰、魏树生、殷兆武、孙彦海、马合军
工作职责:负责对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工作的全程监管。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工程质量、对项目变更进行评审,组织工程单体验收。
3.质量监督小组
组长:高晓兵
副组长:梁绍聪
成员:秦晓峰、魏树生、殷兆武、任志强、孙彦海、马合军、藏玉然
工作职责:负责对15个标段的监理工程师和村民监督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对监理、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对施工进场材料进行抽查检验比对,对现场工艺进行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审核。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测绘、项目报备、项目评审、组织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项目变更进行资金使用调整,及时下达资金批复;负责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预算审核、工程款审核支付、项目资金评审、项目决算等检查工作。
3.审计局:负责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事实和验收等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及时出具资金审计报告。负责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
4.发改局:负责审查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做好具体指导。
5.水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区水利设施及时审批并进行质量检测。
6.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区道路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单体验收报告。
7.工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区电力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单体验收报告。
8.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项目涉及到的电力工程施工的协调、做出停电计划,并对电力工程进行设计、预算和验收,并出具相关报告。
9.农牧局:在项目验收阶段出具评定意见。
10.监察局:负责建立跟踪督查、定期回访制度。对工作迟缓、服务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对严重干扰项目建设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乡镇领导责任;对涉及社会其他成员的,及时建议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八、风险防控
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乐亭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乐亭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福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井满 县委常委、副县长(正县)
成 员:王久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刘新民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志强 县国土局局长
付 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杨学勇 县审计局局长
吴万颖 县发改局局长
高应宽 县水务局局长
骆建永 县交通局局长
袁凤祥 县工信局局长
王蕴超 县农牧局局长
卢昌宏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永健姜各庄镇镇长
张 琰 胡坨镇镇长
吴振廷 毛庄镇镇长
张永胜 马头营镇镇长
李华清 阎各庄镇镇长
王艳峰 新寨镇镇长
夏云敬 古河乡乡长
李震生 庞各庄乡乡长
朱林涛 大相各庄乡乡长
肖飞燕 汤家河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强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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