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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等悬挂光荣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16:1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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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函〔2017〕1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迎接建军90周年,营造关爱军人、尊重功臣的社会氛围,促进拥军优属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等悬挂光荣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挂光荣牌为载体,提升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

为烈属、军属家庭等悬挂光荣牌是一项传统的拥军优属工作,对维护军人荣誉、激励部队官兵在部队建功立业、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县广泛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等悬挂光荣牌,是庆祝建军90周年和新时期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提高烈属、军属及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爱军习武的热情,特别是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真心支持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真情关怀关爱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把关,高标准完成光荣牌制作、发放工作

(一)悬挂光荣牌的对象范围:

1.烈士遗属家庭统一悬挂“光荣烈属”牌。

2.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符合持证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悬挂“光荣之家”牌。

3.军属家庭(军官家属和2015年9月和2016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家属)统一悬挂“光荣军属”牌。

4.同一个家庭既是烈属,又是现役军人家属的,应同时挂“光荣军属”、“光荣烈属”牌。

(二)光荣牌的制作及规格样式:

为烈属、军属家庭等悬挂光荣牌,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制作发放;制作资金由乡镇(街道)垫付,工作完成后由县民政局给予补贴。光荣牌材质为铝铭牌,红底黄字、带长城背景。规格为长210毫米、宽142毫米,五角星图案尺寸为:31.5毫米×31.5毫米,黄色边框宽2.1毫米。以“光荣军属”牌为例,文字的字体为隶书、“光荣军属”字高21.3毫米;光荣牌右下角加“中共乐亭县委 乐亭县人民政府”字样,字体高度4.8毫米(样式图附后)。“光荣烈属”、“光荣之家”牌材质、规格、布局等与“光荣军属”牌一致。

(三)光荣牌的悬挂:

光荣牌由乡镇(街道)指派专人到户进行安装悬挂。悬挂光荣牌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一般应悬挂在烈属、军属家庭等正门门框正上方的中间位置。对字迹模糊、破损及样式不一致的光荣牌要及时予以更换。

三、认真组织,实现挂光荣牌工作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展开工作。一要切实核准对象。此次挂光荣牌涉及的家庭多、范围广,要认真核对辖区内烈属、军属、在乡复员军人等家庭,做到不错、不漏,保障挂光荣牌这项政治荣誉不落一户。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涉军群体走访活动,拓宽挂光荣牌的形式,可以通过组织入户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大张旗鼓的开展挂光荣牌工作。全县为烈属、军属家庭等悬挂光荣牌工作务必于4月12日前完成。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对所辖区挂光荣牌工作情况(附开展活动的图片、视频等资料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全县通报。省民政厅预计将2017年5月1日前组织对各地挂光荣牌的情况专项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双拥模范县评比成绩。

附件:“光荣军属”牌样式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附件:“光荣军属”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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