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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16:1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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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1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乐亭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乐亭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4号)和省市地名普查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合乐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完成全国普查试点的基础上,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各类地名相关信息资料,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一)补充查清全县陆地行政区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新生地名;重新审核、调查完善已经完成的地名普查内容。

(二)建立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区划和地名数据库。

(三)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四)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五)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部署,我县地名普查工作自2016年10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2月24日),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搜集资料、编写调查目录、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10日),完成普查与验收工作。具体安排为:2017年2月25日—2月28日,各镇乡(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完成普查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2017年3月1 日—3月10日,完成外业调查、标注、整理录入,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输出普查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3月11日—3月15日),县普查办对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核查,报市普查办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3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唐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收集资料。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此阶段,普查人员要对本地域范围内的先期普查成果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更正错误内容,填报普查登记表。镇乡(街道)要对本辖区的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审定和汇总工作。

(三)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实地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

(四)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五)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六)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七)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八)检查验收。县地名普查办对普查成果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县地名普查办根据市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市地名普查办验收;市地名普查办和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复验、审核。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县地名普查办将对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九)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地名普查成果分别报国家、省、市保存(含光盘)。

(十)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县民政局负责审定并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一)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各级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各类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的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没有遗漏。各级各部门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基础调查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县民政局要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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